Page 125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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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美族的年齡組織制度與社會秩序的關係:都蘭阿美族的例子 115
正式加入年齡組織,並獲得年齡組的名字。雖然不同區域的年齡組織制度不論在命名形式、組織
規則、會所制度等,都有相當的差異,但是其按照年齡的長幼區分階層以及內在的精神價值與社
會秩序觀念基本上大同小異。這種組織型態在漢人社會中非常的少見,請試著想像同一村落的年
輕人以 3 到 8 歲的年齡為單位,組成一級一級嚴密的年齡組織,共同負擔聚落的公共事務、防衛
以及一層一層的絕對服從。這種嚴密的年齡組織除了在祭儀期間可以非常明顯之外,在日常生活
中,同一年齡階層的 kapot(或是 slar,語意為同一級的人以及年齡組的統稱)亦是互相扶持的
一群好朋友,舉凡婚喪喜慶,同一 kapot(slar)的人皆必須有義務互相協助。年齡組織同常從
12 歲開始便必須參加,各部落的習慣不同會有不同的參加年齡,也會有不同時間。但是相同的
是,每一個男孩子在正式成年之前,都必須經過 3~8 年不等的嚴苛訓練,或者可以稱之為年齡
階層的預備階段。每一個年齡組織都會有代表的名字(級名),南部阿美族的級名通常以「ra
(拉)」開頭,而中、北部的阿美族年齡組名則多為襲名制,一組名稱循環使用,正常的情況下,
該組名一經選定,該組成員終生都會依附在該組名之下。由於分佈地域廣大,阿美族每個部落的
差異性都相當大,但是年齡組織卻是各個部落共同的特徵。
年齡組級名的給予可以分為三種類形:南勢型的襲名制(以南勢阿美以及海岸阿美)、馬蘭
型的創名制(以臺東阿美為主)(衛惠林 1953,1986)、以及奇美型的折衷制。不過,這種差
異的分類法並不一定適用在每一個部落,花蓮秀姑巒溪出海口的大港口部落以南的很多部落都有
類似兼併創名和襲名的年齡組名稱,阮昌銳(1969)將之區分為組名與職級名兩種類型,只不過
日常使用或呼喚該級所用的用語可能較為偏重組名或職級上的差異。
人類學傳統中討論阿美族社會組織時最重要的即是年齡組織的討論。過去的年齡組織研究多
將注意力放在年齡階層的分類及功能上,例如衛惠林(1953)對南勢式的襲名制,與馬蘭式的創
名制分類。過去學者也將阿美族年齡組織定位在政治性、軍事性、教育性甚至是在母系社會中男
性心理補償面的功能性組織。(衛惠林 1953,1986;陳奇祿 1986;李來旺等 1992)然而近年
來對阿美族年齡階層組織的研究則轉向於探討年齡組織的內部運作(陳文德 1990)、 年齡組織
與其他社會組織間的階序性與互補性的關係(黃宣衛 1989),並且把年齡組織視為一個儲存、
運作與實踐阿美人自身與外界之間的時間、歷史記憶的機制。(參見馮建彰 2000:19)
當今由於過去年齡組織的社會功能已經泰半不復見,近年來阿美族的年齡組織只有在年度的
豐年祭才比較有正式的組織,也轉變成與豐年祭相類似的一種文化認同標記(張慧端 1995; 郭
倩婷 2003),而且在認同的背後,年齡組織成員之間的互動模式也有了轉變。(蔡政良 2005)
換言之,在國家力量與資本主義經濟的脈絡之下,阿美族年齡階級組織的運作遭遇到極大的挑戰
與變遷。臺灣社會從鄉民社會轉型成為工業或資本主義社會後,大量的經濟活動移往都會地區,
也造成大量的鄉民湧向都會地區就業。此外,宗教因素的介入與政治、教育上忽略的結果等等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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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的歷史與政治經濟因素, 也使得大多數阿美族部落的年齡階級組織在這樣的時空背景下,似
乎無法繼續如同「傳統」般地與日常生活緊密結合,甚至有的部落的年齡組織則趨近於消失或僅
僅是型式化的狀態。這種呈現半消失或消失的狀態,也嚴重影響部落發展的延續性。(許木柱
1987: 39;黃宣衛 1991;黃貴潮 1994;陳文德 1999)雖然在 1980 年代末期到 1990 年代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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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岸的阿美族一般接受外來的宗教以基督教、天主教與漢人民間信仰等為主,其中基督教中以長老教會、真耶穌教
會為主。大多是從 1950 年代開始傳入東部阿美族地區,早期除天主教會較不排斥居民參與豐年祭活動外,長老教會與
真耶穌教會是嚴格禁止教友參與,到了後期長老教會才漸漸地同意教友參與,然而許多部落的真耶穌教會仍然禁止教
友參與豐年祭的活動,教友也鮮少參加年齡階級組織。例如都蘭部落目前就有天主教會、基督教長老教會與真耶穌三
個教會,其中真耶穌教會仍不鼓勵教友參與都蘭的 kiluma’an(豐年祭)儀式與年齡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