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8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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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
值。記得多年前訪問一個九十多歲的老頭目,筆者以漢族男人入贅到女方家的心態,問他:「你
是不是 mikadabu 的」,他很驚訝的看著我說:「你是阿美族小孩怎麼會這樣問我呢?」,他用力拍
胸部說:「我當然是 mikadabu 的男人啊!你看我編的藍這麼整齊漂亮,我上山可以打到山豬,又
會到海裡捕魚,又勤快,最重要是 ina 看上我,讓我有個家」。但在阿美族社會變遷系,夫從妻
居的居住法則,大約在西元 1950 年前是佔絕大優勢,到了西元 1950-1965 年間已開始相當大的
轉變,妻從夫居漸漸抬頭,直至西元 1965 年後,幾乎整個轉變為妻從夫居的型態(許木柱 1997)。
阿美族常女性把比喻成太陽(cidal)或爐灶(parut)。媽媽在訓誡女兒時,常會說:「你以後
怎麼當家裡的 parut(爐灶)」。女性爐灶(o parut no luma),太陽是媽媽(o ina ku cidal)家裡的……
等說法,將女性角色扮演從神聖的給予生命更擴及到世俗場域的生存與生活面向。彰顯著所謂系
社會中阿美族女姓兼負的重則。
阿美族的母系世系群,始以最早定居的家族為繁衍點,繁衍出母系單系血緣族群,而親族團
體則是實現各種親屬相互定義與責任的功能團體。阿美族的親族功能團體中,最重要的有:以以
共同生活為目地的共處親族群,和以共擔榮辱、共守禁忌、參與喪葬、襄拔祭儀和相互慰問,饋
贈為主要功能的親族團體(黃貴潮,1998)。
在阿美族社會中,一般而言,loma’(家)是構成部落及親屬組織的基本單位。「家」的意義
又有兩種:一是人們生活起居的空間「房屋」,二是住在此屋內的人群。在一個家中,男性與女
性都一樣重要,成年已婚女性是母親(ina),負有養育後代及做家事的責任。他主要的職責是:
(1)炊事,包括管理米倉、舂米、煮飯、製酒等,男性做這些事是犯禁忌。相對的,一般女子
也禁止觸碰男性的祭器與獵具;(2)洗濯衣物;(3)照顧病人與老人;病人的尿尿也只有女性可
以收拾處裡。
阿美族家中以女性長輩為主幹,其中以年齡最長與輩分最高者為一家之主,但不是具權威性
的一家之主,而只是當家主事的角色。成年男性在妻家是父親(ama)與女婿(kadabu)的身分,
乃「一家的保護者」。他們必須養護家人,是協助家人飲食生活的主要依靠。母親在家內工作,
父親輔佐外面工作(黃宣衛 2005)。
傳統阿美族的男子以 mikadabu (從妻居)成為其他家族的女婿(kadabu)為榮。若超齡仍
未 mikadabu,會遭人恥笑。kadubu(女婿)必須尊敬妻子的家族,尤其對妻子父母必須絕對的
服從;凡事努力工作,態度也要謙虛有禮,視妻子的 ina(媽媽)及 ama(爸爸)如自己的父母,
而妻子的父母也必須視他如自己的小孩對待(黃貴潮 1989)。
六、 男女之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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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因性別之不同而在智能體質上有先天的差別。基於這種體質智能的差別,兩性所從事的
活動亦不同。雖然因地方或族群之不同,男女所所擔任的事項會完全相反,但是男子因擁有剛強
的身軀與聰明的智能,所以擔任社會性的事務,而女子身體纖弱且有育兒之天賦,則擔任一家內
部的事務,這是人類世界共通的自然狀態。阿美族因婚姻制度以 mikadabu(從妻居)為主而成
為母系家族制,家產管理權亦屬於女子而非男子所有。一家的對外事務完全由男子擔當,所以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