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1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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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六: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的性別觀點【會議實錄】    341





                 這邊出發的,整個原住民的這套法制,他面對國家法的時候,中間要去怎麼做處理,其實我們今天
                 講到很多原住民的專業法庭或法院,其實還不夠,重要的可能是說當在這些法庭或法院他在處理事

                 實認定的時候,他如何創造一套制度能夠取得像國家法律這個強制力背後正當性,也就是要處理原
                 住民族,他如何能夠信賴這套制度的一種方法,這就要在程序裡面做很多的思考,剛剛可能謝教授
                 會談到比較多,他有提到一些部落法院等等的問題,在這邊我覺得台灣是可以作一些借鏡,這是第
                 一個。

                     第二個,我們談說原住民相關案件進到法院面臨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證據法則事實的認定,那
                 另一個其實是法律幹研,也就是王泰升老師昨天在談的,我們如何用原住民的文化、姓名觀之下的
                 這套規範系統,去理解原住民他們的生活去、解決糾紛,而不純粹用漢人的或是西方法律的這個概
                 念來解釋他們之間的糾紛並且適用法條,這個可能是調查的問題,調查的時候當然又會面臨到另外

                 很重要的議題,昨天有談到的傳統習慣,也是不斷的在變遷,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任何的調查或是
                 任何的認定它都有可能是一個外在的強制性的力量在作化約或者是本質化的動作,所以我們要怎麼
                 解決?我自己初步的想法是說,回到我第一點所講的,其實重要的是說我們要去做價值的選擇,但
                 我認為價值的選擇並不是在概念的層次存在,它其實是要在具體的個案上面提供原住民朋友們一個

                 場域,讓法律變成一個場域,讓大家可以在那邊進行對話、溝通,而那個對話和溝通的方式必須回
                 歸到傳統的,剛剛巴奈老師所講的姓名觀或是他們的生命觀裡面,在那個裡面去做對話,所以原住
                 民的傳統法制是什麼?其實也要在法庭上面去做對話溝通,逐漸形成,如果有這樣的一個空間,國
                 家要做的是要提供這樣的空間,讓大家在那裡去作對話,針對很衝突的案件,大家在那裡形成一些

                 共識,這是我主要從法學的角度來作回應。
                     性別的部分,因為我長期作性別的研究,自己覺得這篇文章很有意思,就是說我們一般談母系
                 社會,就會用漢人的觀點去看說,這是漢人的父系社會的相反,漢人是男尊女卑,那所以原住民阿
                 美族就是女尊男卑,這個就會是糟糕的思維方式。其實巴奈的文章這邊就讓我知道說,漢人的法律

                 傳統,男尊女卑它其實是立基於某一種姓名觀,或者不是姓名觀或者立基於在祭祀上的概念,那祭
                 祀的概念其實也是意味著我們漢人傳統對於人的身體控制的概念,或是經由它的身分地位而有的那
                 種規序,也就是意味著漢人對於人跟物、人跟自然之間的關係的某種想法,如果我們沒有理解這個
                 背後所謂漢人傳統的男尊女卑背後所謂的姓名觀,或是我們法律人所說的價值觀,其實我們來理解

                 阿美族這個傳統其實就會有非常多的誤解跟謬誤,這個是我讀這篇文章及聽巴奈的演講我所得到很
                 大的收穫。
                     再來就是我作為一個法律人對這個領域非常關心,但並不是那麼熟悉,在兩天內研討會聽下來
                 我自己有個感受,法律對原住民來講都是一個強制性的,它是把原住民定罪刻死,或是搶大家的土

                 地,法律本身好像是一個統治者非常糟糕的一個工具,但是另外一面在我們當代社會,法律它也有
                 可能是一個有利的場域,提供原住民去做抗爭,也許有沒有可能我們從一個訴訟的角度去提起某些
                 訴訟,在訴訟裡面去作抗辯史去溝通原住民既有的觀念等等,我會認為法律本身是一種政治抗爭的
                 一個過程,一個重要的場域,所以原住民不應該放棄這個場域,也應該在這個場域裡面,積極的去

                 參與。譬如說:馬英九總統曾經也說過原住民也是人,這句話會不會是公然污辱或者是不是一個侵
                 權行為,這個都可以在法院去作抗爭,就會去引起很多社會的討論,社會的意識,甚至是團結原住
                 民的民族意識,這永遠是一個動態的過程,而這個過程裡面很重要的是,在這個場域人裡面具體能
                 動性的展現,我的報告就到這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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