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0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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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
識上的弱勢,以至於她必須接受法律的扶助。
法律的規範是相當進步的,但是在實際上直接的歧視,或間接上的歧視其實還是無所不在的。
性別暴力百分之八十的女性是被害人,不管是性騷擾、性侵害、性猥褻或者是人口販運等等,如果
我們到相關的機構去宣傳,大部分站在台上或在台下坐的學員幾乎都是女性,縱使有些男性他們感
到委屈,就像主持人講的,我其實也很認同性別平等的價值,我也會覺得說我非常認同我們已經很
平等了,也非常照顧女性,當下我也有一點點難過,這條路其實還有蠻長的一條路需要走。
作為一個法律人,我覺得不管是女性主義,或什麼樣的女性主義,是從平權的角度、或者是文
化面、或者是環境生態面來論述,我認為都是一個人權的運動。若蘭教授在這一篇的文章提到,從
原住民傳統的女性性別的一個分工所長期累積下來的生態智慧,她認為是一個慣習,可以被認為是
一種傳統慣習,但這樣的論述我在文章裡面看到所提的資料並沒有那麼多,我有一點擔心,這跟我
們目前「消除婦女一切型式歧視」公約它有一個要求,對簽屬的國家必須要能夠廢除一些以傳統作
為性別任務來分工,或是以傳統文化來分工這樣所造成的不公平,你必須要去改變,這篇文章反而
是她覺得應該回復到過去的性別分工,才能夠回復到原住民女性的地位,我覺得蠻有趣的,也許等
下若蘭教授可以回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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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很幸運可以與談到這篇文章,他非常精彩的報告跟說明,我就在想一個問題,我們
今天大會的主軸是「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我就在想說他談的這些內容到底有沒有
法。看起來一般的法律人可能會從實定法的角度來說好像沒有法,可是實際上法是什麼?法就是在
我們的文化裡面,扮演非常重要的組成的部分,任何文化就是人們的一種生活方式,生活方式裡面
就有規範在裡面,所以一個廣義的法或是我們談規範的話,其實就很清楚的告訴我們,就像阿美族
的部落裡面男女之間怎麼樣互相在作一些分配,在神靈觀之下受到神靈的照顧等,從身體觀、神靈
觀等等去看到這個社會本身的規範系統,其實就提醒我們說從法律人類學來看,它這個其實這個就
是法。
從這裡這兩天的研討會我們一直談到說國家法制怎麼樣跟原住民的法交會、融合、衝突的問題,
在這裡我就想到說其實西方的法它也是文化背景,他們在文化發展過程當中所形成的,比如說我們
談英美法的的陪審團制,在它其實是在中世紀的時候諾曼人征服了英格蘭,當時諾曼人也沒有太多
法律,英格蘭本身就有一個封建司法,諾曼的國王為了要去取得他統治的正當性,所以他就某種程
度得讓當地的人民可以有所謂的大陪審團、小陪審團,大陪審團就是擔任人民來起訴或擔任原告,
小陪審團就是來認定事實,所以他們的事實認定的法制淵源其實是來自於統治者為了取得他統治的
正當性而來。
到今天當台灣繼受大陸法,這是英美法系。那大陸法系所謂的事實認定或是証據法則的這整個
淵源,其實也是中世紀的時候大家對審判這件事情不太信賴的時候,就由專業的法官他配合回歸到
羅馬法去學習,重新發現羅馬法的過程取得專業法官的一個地位,也就是說他們其實今天所繼受過
來的西方的這一套所謂的職權進行主義,或是我們現在已經變成改良式的當權殖民主義,我們所繼
受過來的輸送制度其實是從西方社會他們的政治或者是說政治與宗教之間的鬥爭有關,一個發展歷
史的產物,所以到今天我們來思考說當原住民的規範或習慣,或是生活,尤其是從價值觀、姓名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