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2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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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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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在場各位先進大家好,來這之前也應該要自白一下,我自己對原住民的議題或者是性
                 別的議題認識非常少,不過好像在場我不是唯一是這樣子。劉老師在談法律時,當中已接觸原住民
                 非常久,接觸很多耆老,是我們後輩學習的對象,今天的報告也是受益良多,一方面各位聽到的,
                 她說她意識到說西方繼受來的法律和制度,在文本和實踐中間有漢人或者是這個漢人「我們」要發

                 展下去,打一個引號是「我們」這些自認為已經是現代化的台灣華人的中心思考,從這個意識出發,
                 她關注對於培養每個個體很重要的中學和大學教育裡面對原住民和多元族群的呈現立場,當然內容
                 不會意外,原住民不僅是在人口、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是比較少數,而且缺乏主導權,就連原
                 住民相關的法律只周旋在個案以及大學法律系當中也只帶著點綴的角色,受限於我個人所知及發言

                 的時間,我沒有辦法進一步去討論這個現象其它的角度和成因。
                     我比較想在這邊強調的是,至少我們這法學教育,對於多數主流的社會來講,恐怕也是一個問
                 題,而且或許相較於原住民,主流社會沒有喪失文化認同的問題,因為在現代的社會已經喪失得差
                 不多了,只是都沒意識到。我們當然可以從理論的角度出發說,西方式的現代法律制度是建立在「法

                 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個原則上,但是這個原則只是如同前面報告的都有豐富的提到,它是把具體
                 的人抽象化,把現實生活當中所存在的各種性別、年齡、族裔、語言、居住環境、社會經濟問題條
                 件,這些差異都撇開,把它變成思想上的個體,每個人什麼都不是,你就是一個單位、個體。每年
                 仍然有一定數量的原住民學生進入了法律系,但在法學教育之後被同化,但是這裡的同化不是指被

                 漢人的同化,而是指被西方的近代的權利主體的同化,因為他接受法學教育的時候,他必須要接受
                 要建立在抽象主體上面的思考方式,他沒有辦法在進入法學教育之後,他其實保持他對原住民的自
                 覺,但他在這個法學教育裡面沒有什麼伸展的空間,但是在這裡我們會接觸到正好也是偶然。剛剛
                 謝若蘭教授報告的有提到,這個傳統跟現在的拉鋸,因為其實有不少人認為這種個體只是在法律上

                 虛構模式,它不是真的,但是我們這個解決方法好像除了製造新的其他的權利主體,好像也就沒有
                 別的手段,更嚴重的底線的問題是,我們能不能夠強調每個人個體的差異性,而把這最終的虛構把
                 它拋掉,把這個平等的個體的基礎拋掉,我怕這個地方是有困難的,那我們沒有辦法的在理念上徹
                 底一次的拋棄傳統的法學教育的基礎的話,我們可能從歷史的觀點來檢討一下我們的法學教育到底

                 還有甚麼需要改進的地方。
                     我這裡想要引用一段有一個對華人社會曾經長期深入觀察的外國學者,對法學教育寫的話,我
                 把它翻譯成中文跟大家分享。他說這些法學院的教師的知識水準是一個嚴重的問題,各個法學院都
                 喜歡進用從國外回來的年輕人,因為這些人的博士學位賦予他們一種特殊的聲望,那在某一些個案

                 裡面,尤其是如果這個年輕教授在國外接受了紮實的學術訓練,這是有一種好處,其實他可以讓學
                 校很快的獲得一些人們在西方大學學到的包括學術方法、學術精確度的要求,以及學術上的寄予,
                 可是這些年輕的教授就他們全部取得法學博士學位,但是他們在我的國家也就是這個觀察者的國家,
                 他必須要經過長時間的其他的教育以及重重關卡的考核和非常困難的競爭才能真正當上教授,但是

                 人們如果看到這些年輕博士在這個國家最大的法律系教書,大家不要感到意外。那常見的情況他接
                 著說,這些年輕人在自己的國家法律系畢業,出國念更高的學位,譬如說博士,如果他在國內已經
                 成績優異,語言能力已經足以在留學國生活,而且又有靈活的思考可以學習和他國家完全不同的法
                 制,寫一個好論文,這當然是最理想的狀況,那我們把這裡的學生換成原住民,學生在台灣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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