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9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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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六: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的性別觀點【會議實錄】 339
主題六:
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的性別觀點
【會議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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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與會貴賓、各位先進大家午安,我是蔡雲卿。若蘭教授是我看過最認真的教授,不但
自贈一篇專文,口頭報告還準備了幾乎是不太一樣的資料。我嘗試用兩個面向作一個分享。
第一個就是調解,即法務部最近在推的修復式正義,另外一個就是從性別的觀點來談談此議題,
一開始我接到志偉老師的電話,他說來這邊聊一聊,我再看到這個主題,我就是知道性別果然是要
聊一聊,但也是不能太嚴肅的態度來看待這個問題,可能會造成另一股力量的反彈。
先講講性別這個議題,我想性別大概是這幾年的顯學,幾乎學者或專家都會從性別的觀點去看
待很多問題,比如說性別跟法律、性別跟福利、性別跟文化、性別與正義等等,我自己也從性別跟
法律扶助來看待法律扶助基金會受理的案件,來看性別、女性在目前法律上的處境,再加上性別教
育法通過之後,很多學校談性別色變,就是為了要處理很多性平事件。我自己目前所服務的法律扶
助基金會花蓮分會受理的數據,女性申請人是遠遠超過男性申請人,歧視案件不論,歧視案件來講
是男性,其他民事或家事都是女性申請人。
回應一下剛剛若蘭教授提到的調解,依照我們的民法還有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規定,現在
關於家事的案件幾乎都要進入調解程序,我自己也擔任法院的家事調解委員,我觀察到如果說雙方
都是原住民的情況下,他們其實非常願意用調解的方式來修復彼此的關係,調解成立的可能性也比
較高,這就是最近法務部這幾年在推的修復式正義。被害人和加害人終究要回到社區,我們要提供
什麼樣的解決紛爭的方法,來幫助他們回復關係,回到他們各自的社區,回到他們的家,我想家事
調解是最好的修復式正義的一個方式。關於調解的程序,我呼應剛剛若蘭教授所講的,原住民在乎
的是關係的回復,如果法律的制度在著重調解的程序,我相信對原住民在法律紛爭的解決上是有很
大的幫助。
另外從性別的觀點來看這個主題,從生態女性主義談原住民族傳統知識與慣習,若蘭教授在文
章裡面談到很多性別的觀點,回應一下台灣目前從 1970 年以後,婦女運動的蓬勃發展,我們在法律
的立法或者是修法有很多的進步,譬如說民法婚姻篇,從冠夫姓到廢除冠夫姓、隨夫居、夫妻財產
制度的問題,再來家事勞動的肯定,以及監護權,另外還有性別平等教育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
侵害犯罪防制法、性別平等工作法,一直到 2007 年我們簽署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去年制定了施行法,讓這樣的決心促進多元性別平權,消除性別歧視這樣一個決心,透過公約變成
一個國內法的效益,並且在今年的 1 月 1 日設立性別平等處,我相信在座是公部門的,都會收到你
們的主管機關要你們去檢視,目前比如說東華大學有沒有一個不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
公約精神的。看起來我們的法律面是相當進步的,但是在實務上面以我們自己基金會的數據來看,
確實有很多女性在法律的處境是非常困頓的,你可以解釋說為什麼女性尋求法律扶助的人數比較多,
可能是因為我們比較願意承認我們自己是弱者,或者是因為結構性的問題,造成經濟上的弱勢或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