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1 - 國際法中的原住民族
P. 141

INDIGENOUS                                                                      國際法中的原住民族

 PEOPLES                                                  第二部分  第四章︱闡釋民族自決原理的規範基準

  I N IN T ER N A TI O NA L  LA W



 明其基本原則在於《美洲原住民族權利  —原住民族的合法權利有各式各樣  權與這些利益相關,賦權又可從《聯合      計畫,在社會福利所關切的領域中,建
 宣言草案》中所反應出來之許多原則規  和具體形式的對其領土和財產之控  國憲章》獲得權利基礎且與自決權原則      立普遍適用的標準與政策。

 範,「包括〔它的〕第 18 條的觀點,  制、所有權、使用和享有等權利;  相連結。《聯合國憲章》的第 9 章中,
 反射一般國際法律原則在美洲人權系統  其中「國際經濟和社會合作」的主題節                           發展權通常被闡釋成受惠於個人的
 外之發展,及其內外兼有之適用性。並  —原住民族財產權與所有權的承  錄部分內容如下:                一項與前揭社會福利權利連結的權利,
 在此程度上,前述意旨能夠適當地被考  認,包括他們歷史上占有的土地、                         此項發展權也被認為擴展到「民族」
                                                                              152
 慮在原住民族的論證架構下,用以解  領土和自然資源;並且  第55條                         (peoples)當中。 1986 年 12 月,聯
 釋和應用美洲人權宣言中的條款。」 144  為造成國際間以尊重人民平等權利                      合國大會以壓倒性的多數通過了《發展
 《美洲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草案》 145  第  —在原住民族財產權和使用權源生於  及自決原則為根據之和平友好關    權利宣言》。        153  該宣言定義發展權係
 18 條對於原住民族傳統形式與土地制  國家權力存在之前,政府肯認原住民  係所必要之安定及福利條件起見,      指「一項不可剝奪的人權,由於這種權

 度的保障,提供相似於《國際勞工組織  族永久的和不可讓與的權利,此外,  聯合國應促進:               利,每個人和所有各國人民均有權參
 第 169 號公約》所確立之權利,此項發  權利的改變需要國家和各個原住民族  a.  較高之生活程度,全民就業,及  與、促進並享受經濟、社會、文化和政
 現也被美洲人權委員會在其論證中加以  相互之間的同意,並在原住民族對此  經濟與社會進展。              治發展,在這種發展中,所有人權和基
 強調。 146  從而,美洲人權委員會進一  一標的財產之本質或屬性具有完整的  b.  國際間經濟、社會、衛生、及有  本自由都能獲得充分實現。」               154  宣言

 步標誌一個關於原住民族的獨特國際規  知識和瞭解。這也暗示了假如財產權  關問題之解決;國際間文化及教育       當中的很大一個部分著力於釋明一系列
 範與法律體系已然發展,且其發展基準  和使用權已喪失且不可改變,即會產  合作。                   的國家責任,要求國家透過國際合作和
 係以《國際勞工組織第 169 號公約》為  生公正補償權利。 148                         國內計畫的推行,進而提升並確保發展
 代表。即便對於國家之關係,好比說美   第56條                                   權的實踐。      155  而發展權也逐漸與全球

 國,不論是否屬於公約的簽署國,均應  很明顯地關於原住民族土地權確  各會員國擔允採取共同及個別行動         環境議題共同思考,在這樣的發展框架
 受到規範。  實具有最低規範標準,此一標準源生  與本組織合作,以達成第 55 條所載                下,環境永續發展已然成為發展的主要
 自普遍接受的財產權、文化整體性、    之宗旨。                                   目標。我們可以從 2002 年世界高峰會
 在阿沃斯汀尼案例中,美洲人權委  無歧視主義原則以及自決權的價值規                          關於永續發展會議所獲致的結論文件中

 員會主張,考慮到逐漸浮現的原住民族  範,據此,促使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不  建構在《聯合國憲章》條款之上,       獲得印證。      156
 傳統領域權利已然形成國際共識,這些  只進入公約法律,更進而成為一般或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盟約》 150  確
 權利目前已成為國際習慣法的議題。 147  習慣國際法。 149  立了一系列社會福利權利內容,並肯認            根據前揭意旨所建構的體制,關於
 延續此一思考脈絡來看丹恩案例,美洲  了相對應的國家義務來追求造福全民                        原住民族的特別權利與相對應的責任已

 人權委員會總結它所認為恰當的「一般  (everyone)的宗旨。     151  公約中強調了          然形成一項成規。這些準則的目的主要
 國際法律原則」(general international   社會福利與發展  健康權,教育權,以及獲致相當生活水  是矯正兩個不同但有相關的歷史現象,
 legal principles),這些原則現在(now)  就像前文所示,保障原住民族利益  準的權利。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聯合國  因為它們造成大多數的原住民族社群處
 可以同時適用於美洲國家組織系統之內  在一個牢固無虞的土地基地是同時具文  糧食及農業組織、世界衛生組織,以及    與經濟弱勢的窘境。第一個現像是長期

 部和外部事務:  化性及經濟性的。社會福利與發展的賦  國際勞工組織提供許多額外活動方案及              以來越來越嚴重地對於原住民族土地與




 138                                                                                           139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