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國際法中的原住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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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GENOUS 國際法中的原住民族
PEOPLES 第一部分 第二章︱近代人權時代的發展
I N IN T ER N A TI O NA L LA W
傳統居住之處進行所會帶來了破壞影 的原住民族保障國際行動」決議。 132 此 的貢獻,並且著手進行持續保障他們歷 作為法之確信(Opinio juris),此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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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 125 世界銀行在經過專家一段時間 項 1994 年決議確認原住民族「有權藉由 史權利……文化與生活方式」 ;以及 習慣法之本質要件。這一項介於道德
的研究通過了業務政策「第四點二」, 選擇決定他們的制度、政治地位及領土 美洲國家組織在 2001 年通過《美洲民 與法律義務之差異是實證主義者在世
這項政策協助重塑銀行對於有關受銀行 來自己的命運。」 133 在同樣的脈絡下, 主憲章》,該憲章連結了促進原住民族 紀交際之時國際法律主流論述的產物。
資助計畫影響之原住民的計畫行動所具 歐洲委員會作為歐盟的行政機構,在 權利以強化民主價值。 140 在此理論下,國家侵害道德規範的可
有的態度,這些行動與當代理解原住民 1988 年發表了「支持原住民族建構與歐 能廣泛地被接受,而此侵害卻不構成
族權利的趨勢一致。 126 盟及其會員國合作的工作綱要」。 134 這 前列所示說明了國際關切原住民 國際法的違反。 143 然而,當代國際法
一份文件促進一系列有益於原住民族的 族的實體內涵伴隨著原住民族權利內容 現今在它建構性的要件當中包含了大範
1992 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通 發展計畫,這些計畫是基於原住民族完 國際意見的整合。這一項意見的整合促 圍的道德規範,特別是在人權的體系架
過的決議包括了原住民族以及社群的條 全的參與,以及被告知後的同意,伴隨 使義務與期望的主觀性附隨在權利上, 構內。《聯合國憲章》以及其他主要區
款。《里約宣言》 127 及更深入的環境 這些人民能夠對於他們自己經濟社會與 而不論任何條約簽署或其他所闡釋規範 域政府間組織的構成文件,加上過去幾
計畫與政策申明,亦即我們所知的《21 文化發展的掌控為目的。 的正式同意表示。原住民族及其權利的 十年來規範性論述發展的注入,堅定
世紀議程》, 128 重申了原住民族的權利 討論就像透過國際機構與會議所促進在 的確立支持人權實係國際法的責任。 144
的規範要旨,並且尋求在全球環境主義 一般更強調來說,國際關切與合 過去的幾年中持續在對原住民族群體的 因此,這一項義務的法律特徵可以被
與永續發展目標下進行結合。 129 其後在 作根本需要在於確保原住民族完全享有 訴求作回應,並且獲得大程度合法性的 理解成依附在所有浮現在人權領域中
聯合國主要會議上所通過的決議:1993 他們的權利:1972 年美洲人權委員會 紀錄。 141 主流的假說在於闡釋原住民 主體的責任。 145
年的世界人權會議、1994 年的聯合國 決議在確認歧視原住民族的模式並指出 族規範是一項行使確認行為標準,這項
人口與發展會議、1995 年的永續發展 「對於原住民族人口特別保障構成國家 行為標準是被要求支持廣泛共識的人性 傳統介於道德與法律主觀差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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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高峰會、1995 年的第四屆世界女 神聖的使命」 。《1992 年赫爾辛基 尊嚴價值。因此,原住民族權利基本上 導致的結果在確認習慣法的目的上,在
性會議,以及 2001 年的世紀對抗種族 文件—改變的挑戰》由歐洲安全與合作 被視為也可以解釋為在前所已經被接受 當代法律研究上是相當明顯的。對於德
主義會議,同樣的包括確認或者與主流 會議所通過,其中包含了一項條款「關 的分支,一般具有適用效力的人權原 斯特凡諾(Miguel D'Estféano)而言,
規範在這一個面向相同的價值條款。 130 注屬於原住民族人口的個人在行使他們 則。 142 因此,建構原住民族權利內涵 國家作為在習慣法的建構上是一項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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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時可能會有的特別問題」 ;《生 普遍性理解的多邊程序,同時,構築了 「正義與人性概念」的回應。 146 梅隆
在歐洲議會 1989 年有關「世界印 物多樣性公約》第 8(j)條確認原住民 將被支持權利的期待。 (Meron)教授認為法之確信是一項主
地安人地位」決議中,表達了對於原住 族傳統知識與保育,永續發展以及智慧 觀性的信念,此項信念是從具「支配性
民族所面對近況的關切,並且呼籲政府 財產權體系關連性的價值 137 ;1993 年 再者,附著於新興建構關於原住 的人性原則」而來。 147 相同的,麥克
確保原住民族土地權,此外,呼籲政府 聯合國人權會議所通過之《維也納宣 民族規範的義務是妥適的被認為不僅 杜格(McDougal)、賴斯維(Laswell)
進行與原住民族群體關於建構具體措施 言及行動方案》的一部強烈主張在聯 只是具有道德的特性,也具有法律的 與陳(Chen)三位教授支持「『法之確
和保障他們權利的相關諮詢。 131 在前述 合國系統提供原住民族關切更大的關 本質。傳統上來說,介於道德(Moral) 信』應然性的主觀被要求作為獲得……
要旨與相關主旨的闡釋上,歐洲議會在 注 138 ;1997 年《加勒比海公民社會憲 與法律(Legal)義務或期待之間有一 在許多不同系統內規範行為的一致性,
1994 年通過另一項有關「提供具實效性 章》指出「承認原住民族對於發展過程 個顯著的主觀差異,而僅有後者適格 就像在前的權威、自然法、理性、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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