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原住民族文獻第10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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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民番界址圖」中(施添福在考證「民番界址圖」時,將其稱為「清乾隆25年臺灣
番界圖」,參施添福 1991:49)。隔年1761年開始大規模修建土牛溝,南起下苦溪
(今屏東縣士文溪)北迄三貂社(今新北市三貂角),北投社等北投、士林、大龍
洞、內湖一帶的番社都在這條土牛界外。約在1765年(乾隆30年)左右,北投社下
社一帶(番仔厝)已有漢人於此耕作(陳允芳 2003:44)。1767年(乾隆32年)清
政府設「理番同知」專管平埔族群事務,分為南、北二路,北投地區平埔族群歸北
路理番分府管理。1771年(乾隆36年)十八份(今泉源里)又有陳、吳姓人氏,向
北投社承租土地開墾(洪敏麟 1980:227)。泉源里的中埔也有吳元開、吳元回、
吳便、顏补四股合夥人向北投社人成墾之埔地。1772年(乾隆37年)已有漢人來湖
底(湖山里)開墾。1782年(乾隆47年)漢人陳茂伯向北投社白番己卯好禮等買粗
坑(今大屯國小附近)之地耕墾。
1786年(清乾隆51年)之後禁止開採硫磺,並派麻少翁社、北投社等屯番守
硫,以杜絕私採。然而硫磺只是平埔族群與漢人間的交易物品,對其生活影響不
大,更非主要之經濟來源(陳允芳 2003:16)。不過因為私採磺礦本身難以禁止,
鄰近的麻少翁社人甚至頻遭漢人威脅毆打,告知官府亦未見嚇阻,因此推測擔任
守硫工作的族人,其勞役負擔較重,經年累月之下可能會影響到社內的庶務。接
著1788年(乾隆53年),清廷平定林爽文事變之後,督辦軍務的將軍福康安以平
埔族人隨同官兵出力打仗有功,而建議「就番社挑選屯丁,分撥未墾巟埔以資養
贍」,設置「番屯制度」。當時,淡水廳屬轄下的地區,經丈量界外埔地以及未墾
荒埔地,約有1,892甲,而其中一部份,係分撥給北部的武朥灣小屯(翁佳音 2007:
42)。總共由19個番社、名額300名的番丁分配土地,北投社共計8人。北投社與毛
少翁社、大雞籠社、金包裡社、三貂社等共有的土地,多集中在基隆河中上游的汐
止、七堵到基隆港一帶。汐止、七堵、基隆的土地離北投社較遠,屯番的勞役問題
也可能使番社的勢力減弱。
另一方面,從雍正到乾隆年間(1723-1795),七星墩圳、八仙圳與唭哩岸圳
等水利設施開鑿,逐步將土地轉換為水田。當時北投社人的農業與耕作土地拓墾有
限,但是水利設施的開鑿顯示北投社的部分土地利用方式已經轉變,昔日獵場的生
態可能已不復見。接著在1871年(同治10年)的《淡水廳志》中,士林、北投、淡
水地區已有「芝蘭街、毛少翁社、淇裏岸莊、北投社、嗄嘮別莊、雞北屯社、雞柔
山店莊、大屯社、小雞籠社」(陳培桂 1963[1871]:12),再次出現番社、漢莊交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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