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原住民族文獻第10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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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專題 1




                到淡水居住。進而在1646年9月,才同意漢人在淡水耕作,此時僅有少數的漢人因
                貿易關係才進入北投地區,目前並無長期定居之紀錄。在漢人與番社的人數方面,
                《臺灣日記》在1648年六月條目中記載,位於淡水的漢人住區僅有78名漢人。而從
                1650年的戶口表來看,大屯社有39戶,151人,北投社有38戶,150人,圭柔社有40

                戶,160人(翁佳音 1998)。可見當時北投社及其周遭的番社,至少都是人口100以
                上的大社。與漢人的勢力之間有巨大落差。
                    接著在1656年左右,在淡水地區的原住民反抗,戰火蔓延至淡水河口沿岸數個
                番社。1657年1月,北投社出兵攻擊安東尼城(今日淡水紅毛城),在夜裡從城下

                荷蘭東印度公司保護下的漢人住區放火,「漢人住區」遭到圭柔社、北投社等社的
                族人燒殺,造成荷蘭東印度公司嚴重的損失(潘江衛 2007)。而在荷治時期,東印
                度公司以贌社制度向平埔族群各社收取社餉等稅目,並將各社貿易權標售給社商包
                辦(尹章義 1989:15),荷蘭人不並無直接與番社進行經濟活動,而是透過從事與
                番社貿易的漢人贌社,作為仲介進行交易。推測族群之間的接觸並不深。




                III. 1685-1895,漢番界線推移下的北投社

                    1683年(康熙22年)清廷將臺灣納入版圖,北投地區最早的漢人入墾紀錄,

                是在1685年到1686年間(康熙24、25年),有墾戶林永躍、王錫祺等人渡臺,在關
                渡、嘎嘮別及唭里岸一帶拓墾。在《淡水廳志》中,可見到「淡水開墾,自奇里
                岸始」之紀錄(陳培桂 1963:74),但後來林永躍因資金不足,只好攜家族回大
                陸,墾地和大租權回到北投社土目畝倫手中(王世慶 1996:31)。因此1697年(康
                熙36年)郁永河來北投採硫之時,北投依舊散居著平埔族群聚落,依舊少見漢人身

                影(柳頤庭 2010)。在1699至1704年間(康熙38至43年)繪製的「康熙臺灣輿圖」
                中,也有內北投社的註記(圖2)。此時漢人拓墾土地仍然需要透過平埔族人與漢
                人的中介者從中奔走才能進行,而初墾時期多為漢人通事扮演此種中介角色。也有
                因此產生的衝突,例如1699年(康熙38年)五月,內北投土官冰冷「率眾射殺主賬

                金賢,及與賢善者,盡殺之」,同年七月「把總遣他社番誘以貨物交易,伏壯士水
                次縛之」,冰冷被逮捕,同年八月,斬首於市(周鍾瑄 1962[1717]:279-280)。此
                事件即反映出北投社土目和漢人通事間的衝突。
                    1709年(康熙48年),「陳賴章」墾號的成立與陳國起、戴天樞兩家墾戶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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