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3 - 第四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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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青少年,被責罰的不是加害者,而是他的長輩,就是回到被害者的農地去做工,而且是做好幾
                   天的工,對現在的人做工算什麼,但對那時候的人是又要幫人工作、還要養小孩,這是很嚴重的
                   責罰。
                       聽到廖庭長說的這些報告中有許多的感觸,這是滿友善的處理方式,如果說決策跟執行是外
                   面來的,部落的耆老跟頭目,部落裡的沒有參與,那個機制會慢慢地削弱,我們原住民部落還有

                   這樣的習俗,從結婚也知道是非常隆重的。對我來講是非常好的消息,如果是用這個方式來看待
                   我們的兒童或是青少年,就不會讓第一線的社工感到兩難,第一線的教育者如果他是身為原住民,
                   是有壓力存在,這是十幾年前就存在的問題,我們第一線社工人員常常在通報系統裡面,常常在

                   矛盾到底要不要通報,家暴和暴力是要這樣做,還是我們自己做協商,這十幾年前就有這樣的問
                   題,今天聽到這樣的報告,對第一線的社工、教育者等等都帶來一個好訊息,我的與談大概就是
                   這樣,謝謝。

                   主持人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 專門委員) :


                       謝謝總幹事的與談,接下來我們請張道周法官來與談。

                   與談人 (張道周 法官) :


                       發表人梁主任、 梁 律師,各位來賓,很謝謝讓我又有這個機會再回到這個會場來學習、思考,
                   楊主任這篇文章主要是回應到目前社會各界,好像有部分的人對於原住民受辯護這個權利是有些
                   雜音,這樣感覺說是有些不公平,為什麼我沒有。我覺得台灣人很喜歡不平而鳴,都覺得你有、
                   我沒有,為什麼這麼不公平,但台灣人很少想說為什麼他有這一項,這一項東西對他有什麼意義
                   與目的,台灣人很少從這邊思考,所以很多人都會覺得說一個福利,我沒有,給的人心裡面有另

                   外一把尺。我想楊主任這篇文章裡面,他第一個部分就是要來回應這個問題,讓他在這個狩獵物
                   權的平等權,給一個加強的論述;第二個他用一個豐富的實務判決來說明,在這個新訴訟法規定
                   裡面,在實務上法官是怎麼來回應原住民的議題,個人是學習到很多。

                       在這邊我可以補充的是,在思考上面來講,很多人都把這個修法是把原住民看成跟低收、殘
                   障畫上一個同等的符號,我個人是比較不喜歡這樣的看法,我認為是一個比較有獨立的類型、目
                   的、手段,我這張表就簡單來說,目前我們的被告受辯護權這個法律上的類型,主要第一個類型
                   是重刑,罪行 3 年以上,第二個是智能障礙,第三個是原住民,第四個是低收入戶,其實每一個
                   都有它特定的範圍,適用的範圍以及指定的方式也是不一樣,程序跟處分都有它不一樣的想法在

                   裡面,所以是不太一樣的。我們主要說的是在原住民這一塊,個人比較傾向於目的的正當性,其
                   實是在於說原住民確定進入國家刑法權的程序,不只有關於他個人要不要被處罰的問題,更重要
                   的是說在背後一個原因,在一個社群或區域的原住民部落,要怎麼回應族人面對現代國家法律這

                   個問題,所以在目的性上面來講,他是一個不只要特別考慮到的自己行為而自行負責,這個基本
                   刑法架構的問題,而是如何集體主義,在這個新的修法程序裡面把原住民看是一整體,可以把這
                   個議題挑出來。
                       另外在手段方面來講,其實在目前的立法上有做了一些差別待遇,這些差別待遇裡面,其實
                   適用的範圍的打擊面沒有很廣,就是適用的對象不會太廣,我個人認為重罪的部分在這裡就變無

                   權了,他適用是訴訟程序,其實就我們過去的一些案例,跟原住民有關的爭議,其實通常都在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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