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6 - 第四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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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立委沒有這個用意,有幾位的原住民立法委員,他覺得說原住民的司法受益權要積極的照
顧。所以法律先過,法律先過了之後,如果出現什麼問題的話再去修正,否則你如果回到用人的
部分來看,刑事訴訟法 34 條把原住民跟醫療、智能不足的通通列在一起,這立法上是有問題的,
那時間上的關係我們是不是請最後一位朋友。
與會者(馬千里 先生):
大家好,我是卑南族的馬千里,我這邊也有幾個問題請教各位。第一個就是說我們主辦單位
下一次是不是可以邀請一些司法警察官,好像會看到一些長官法官很精密的一些觀念。可是有一
些人員是不是有這些觀念,應該要被教育的,下次辦這樣的活動應該也要邀請,這樣比較好是因
為像獵槍這個問題,在部落裡面很常發生,就是警察因為業績的需求,胡亂去移送,也因為檢舉
獎金的關係,部落的族人可能就會去檢舉他的鄰居,因為他檢舉的獎金可能是他一個月的酬勞,
第一個是建議這個部分。
第二個就是說有提到日本政府來到台灣沒有對原住民作任何條約的簽定,也就是說中華民國
政府能接受這樣的權利,我在小時候就常聽到我父親在講,他的爺爺跟他說,走了一個強盜又來
了一個土匪,我不是說各位是強盜法官,是指歷史上像這樣的問題,我們雖然提到說我們可能沒
有辦法把台灣這麼小小的區塊,做那麼多自治區的分割,那我們是不是該追根究底、根源的問題
來解決,是不是應該制一個新憲法,原住民族跟台灣這個土生土長的台灣人,應該重新制定這個
土地上的新憲法,我覺得這是解決這個問題最好的方式。第三件就是說檢察官,如果你在花蓮有
吃到山羌的話,來台東就請你吃那個酒糟的田鼠肉,好不好,也謝謝你,然後也恭喜詹律師今年
新婚。
主持人(黃國忠 廳長):
其中跟司法比較有關的,應該是這位大部分提到的釋憲法高度或憲法政治的問題,那因為我
們今天談的是專庭的部分,是不是作一個回應?
發表人(施育傑 檢察官):
第一個是共犯的問題,我個人主張文章有寫就是說看能不能選,或是不要去追訴,這樣子會
提高誘因,這樣會提高犯罪,因為在偵查上面最難的就是往後去追,而原住民案件我遇到的很多
因為經濟弱勢的關係,或許後面形成一個有什麼誘因我們不知道,我們也只能到那個地步,這是
最困難的,關於那個專庭專股的,我還是再次推薦制度,我覺得所有的庭院法官都是專庭股的,
或許到最後都是最好的,然後我非常贊同最後一位提問的人。
發表人(湯文章 庭長):
我回到第一個問題,剛剛講到邀請司法警察,其實因為這四屆來都是東華大學主辦的,因為
這真的很難找,那時候大概 3、4 月,他希望我幫他找一些人,打了好多電話然後很多都被婉拒,
所以勉強擠了幾個朋友來撐場面,所以我想這有他的困難度,當然我知道這個行政署有開過幾次
會,沒有錯,他們對於這個槍砲的定義,到現在還是抱持傳統的見解,到現在 100 年了,他們就
覺得說那殺害不能太大,所以說這個當然是要溝通,不過這研討會能夠邀請這麼多層面的人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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