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4 - 第四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P. 234

檳榔園沿路都是,其實那個棲地的破壞對物種的繁衍才是最大的。狩獵也已經進行了這麼久,如
                   果會滅絕的,就滅絕了,其實棲地的破壞還是最重要的,可是我們相對對那些違規的檳榔園都沒
                   有在做什麼處理,抓到一、兩隻山羌就會越來越嚴重,所以這個影響是個問題。

                   發表人(湯文章 庭長):


                       傳統來說很多人認為原住民是生態殺手,其實這觀念不對,真正的生態殺手是漢人,機器進
                   步之類的,那個掌握的破壞絕對,只是稍微強調剛剛那個論點而已,因為現在的法律是說可以自
                   用,這是自用非營利,如果今天你要把他們放寬一點,還是要稍微做一個限制,因為這個慶典活

                   動好像依照原民會的統計一年都會有,統計大概是 2.8,我看到資料是每 2.8 天就會有一個慶典
                   活動,我的意思是說,你萬一不是為了慶典呢?那你開放說是可以營利的話,也就是說你可以把
                   道具賣了。我覺得說還是要限制,我的意思是這樣子,謝謝。

                   主持人(黃國忠 廳長):


                       謝謝湯庭長,還有哪位要提問題?

                   與會者(拔尚 先生):


                       我代旁邊這位早上說話的泰雅爺爺提問,他有三點意見請教各位,第一點就是說日本跟中民
                   國來都沒跟原住民打契約,就把原住民的土地全部占走了,他是認為說日本人其實是跟泰雅族
                   sbalay 了,那為什麼中華民國沒有 sbalay 就占地,sbalay 當然就是說你要道歉和解好,但是我沒
                   有辦法跟你共管這個土地,當然最好不要這樣,把土地還我們,可是我們至少 sbalay,然後一起
                   管理,這是第一點,那就是為什麼中華民國沒有?第二個是說,也是立法裡面常見的問題,如果

                   毒蛇到家裡我們不能把他打死嗎?還是要讓毒蛇跟法官說?第三個,關於這個森林的盜採或者是盜
                   獵這一類的問題,比如說今天查看到牛樟芝,原住民常常有個疑問就是說,市面上那些在賣牛樟
                   芝每一個都大發,甚至去付工錢雇用原住民去拿牛樟芝,那去拿牛樟芝都亂拿也沒有按照傳統的

                   慣例,他不認為去拿牛樟芝是盜,而是說你有沒有按照 gaga 來做?在你自己傳統領域裡面,按
                   照這個實際的狀況,我們現在只管說你們是不是盜林?那他比較在意是說,為什麼那個主起事者
                   沒事,那做工的人,被叫去採牛樟芝的原住民就要受到刑法?照理說那個主起事者應該更糟糕,
                   但是他就在那邊大登廣告賣錢賺錢,表示認為我們採牛樟芝是好事可以賺錢,但是那個工人要不
                   要判罪?然後他說為什麼會這樣?


                   主持人(黃國忠 廳長):

                       因為這個涉及到司法實務的問題,那湯庭長要不要做個回應?

                   發表人(湯文章 庭長):


                       第一個問題跟那個泰雅族的我不曉得,文獻是說沒有地是屬社會國有。第二個問題是說毒蛇
                   跑到家裡面能不能把他打死?這個法律也有規定,你遇到一些緊急狀況的時候當然可以打死,不
                   然等他咬。第三個問題,我想那個主事者,當然如果政府的話就是要負責,不然教唆放話就更不

                   正法了。就法的角度是這樣子,不過問題是在於說,就很像很多犯罪的一樣只出一張嘴巴而已,

                                                           230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