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3 - 第四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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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你如果要從弱勢的觀點來看的話,那個身分區分及辯論保護都是同一個出發點。第二個,我
的報告是講軍事優於性侵,才是原住民,這個順序是目前實務的運作,並不是我個人的見解,剛
好廳長在這裡,應該可以幫我們回答一些問題。第三個,各判決不同,案件變多了,今年的案件
量我們就有 89 件,那以前的 92 年至 101 年,我們的判決書就 48 件,為什麼會突然變多了?因為
我們現在對於原住民身分的查核越來越詳細了,當然案件量是第一個改變,謝謝。
發表人(湯文章 庭長):
謝謝指教,我想我不是說完全不用負責任,我重點是在於對目前來講素養可能還不夠,當然
拒絕要刑法治理,只是說這一部分要怎麼去教育的問題,現階段這種分類分式,沒辦法中的辦法,
其實常人眼光的話應該是要更精緻,短時間來看的話現階段必須這樣做。第二部分剛剛楊律師講
說,要從立法上來探討原住民,我想這是一個目標,原住民最終的目標是自治,這個很多年了,
我想以後不知道會多少年。我想講一句悲觀的話,很難。因為太小了,你不像尼加拉瓜那麼大對
不對,他們有自己的礦產,可以自己交易,台灣那麼小,你想要在 14 族有自治區我想真得很難。
再來說很多國家,條約跟日本人、跟中國人的定義,其實世界各國,像加拿大本身有皇家、紐西
蘭也有,可是日本人來台灣根本不用這套,他根本不甩這套。日本來的時候第一條法令皇室什麼
都收歸國有,所以今天原住民土地位為什麼這麼多問題,其實從日據時代就來了,到現在還是沒
辦法解決,從 100 多年前,大家都知道這個土地是原住民的根,原住民真正的問題就是文化,都
是從土地出來的,楊律師跟王教授的報告也提到,連他們的土地糾紛,事實上是大於原住民跟原
住民,其實真的問題應該是原住民專庭要處理的事,是一些核心的問題,而不是把資源放在一些
阿里不答的,老實說是資源的浪費,根本沒達到預期的效果,謝謝。
發表人(施育傑 檢察官):
謝謝許教授,不過我還是要推一下制度,第一個認為有組織的效力反而會侵害原本的權利,
例如說像剛剛講的性侵或是說原住民有這個分配的方式,在一個地方法院如果像這樣,再成立一
個專庭的話,第一個法定法官原則我很擔心,因為全部的案件都進入特定的一、兩個庭,已經足
夠會有法定法官的問題。第二個,如果以檢察官的立場,他會想把案件留到什麼樣的法庭,他就
必須…,我認為這是非常危險的事情。第三,再說如果特定專庭,庭長一定不會有,但是庭長歧
視或是有偏見的話,依現在這個迴避的保守見解,幾乎是服從申請法官的,我覺得這是很危險的
事情,更不用說檢察官在這邊會變成什麼問題,所以我個人還是非常推銷這個制度。呼應剛才許
老師的說法,各個組織上在一審、二審,在一審可能會有所作用,但是二審可能沒有,我認為這
就是組織上可能會有問題。可是我目前採取樂觀的看法,只是說如果只關心組織而不關心其他權
益的話,我覺得有點危險。第二個,最後回應許老師剛剛的所謂原住民之間的各個問題,我文章
寫的 181 頁有智慧財產權,大家回去可以參考,謝謝。
與會者(劉世傑 秘書):
大家好,我剛剛聽湯庭長有一個敘述,我是原民會秘書劉世傑,因為剛剛聽到原住民的祭典,
一年到頭很多個,但是如果我們都開放週邊的話,怕對野獸動物會有一些負擔。其實因為我之前
做公共電視「我們的島」的生態節目,大部分對於物種更大破壞性的是棲地,你看花蓮這麼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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