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3 - 第四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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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原住民族行政訴訟專庭可能性之探討
朱中和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摘要
文化多樣性的趨勢與尊重,含對於原住民族法制之尊重與建立,2013 年司法院更根據原住
民基本法第 30 條第 2 項之規定,在九個地方法院(花蓮、台東、桃園、新竹、苗栗、南投、嘉
義、高雄、屏東)設立了九個原住民族專庭,符合多元文化的政策,符合了前三屆原住民傳統習
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之呼籲與期盼,我們肯定政府施政。但在講求專業分工之法制化政策
下,是否尚有成立原住民族行政訴訟專庭之可性。在第二屆研討會時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通識教育
中心陳竹上助理教授曾就「當部落輿國家相遇:我國行政法院關於原住民保留地爭議之判決分析」
作深入討論,並疾呼急迫地需要一個由對原住民族文化有理解的法官所組成的特別法院,來審理
這些民刑事訴訟。實際上應含行政訴訟。目前原住民族專庭已成立。是否尚須進一步成立行政訴
訟專庭,本文從「行政訴訟之意義與特色」、「法治國家行政訴訟之起源與發展」、「原住民族傳統
上之統治關係,與紛爭解決方式」、與「實務上與原住民族相關之行政訴訟事件之類型與數量分
析」等四個取向分析,獲得「成立原住民族訴訟專庭之可能性之三項結論:「一、多元文化主義
下的原住民族文化保護(文化性)二、現代法治基礎下的原住民行政訴訟專庭(合憲、合法性)
三、成立之必要與時程(必要性與急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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