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7 - 第四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P. 437

原住民族慣習說話的立場,才能夠來跟這些法官對話,國家的主體、司法界整個組織很清楚,但
                   原住民不見了。最重要的,原住民族慣習法的權利主體就是原住民族,但原住民族在我們的談論
                   當中被客體化,變成他們要解決問題的對象,談了半天,變成在講我們的聲音,沒辦法有一個公
                   平對話的管道,酒駕那些對我們來講都是非常小的事,土地是大事,謝謝。


                   主持人(陳張培倫 主任):

                   後面那位朋友。

                   與會者(Lowking  先生):


                       我是來自花蓮的賽德克族,真正的名字叫Lowking Yudaw。土地對我們原住民的生計和重要
                   性我就不贅述,大家都很清楚,但是我要講的是,所謂的傳統領域,之前原民會的官員有找很多
                   耆老,花很多時間和金錢,做了很完整的報告,但推托之詞是有很多地方重複,你們可能要五個
                   台灣或十個台灣才分得下去,我覺得那是推託之詞。今天來講,重複沒有關係,可以共管,這是

                   一個很好的機會,今天一旦公告,就可以遏止我們土地的流失。知道陸資的可怕嗎?陸資已經進
                   來我們的觀光業、運輸業和飯店業,中國人過來都把錢賺走,我們只是更悲哀的被剝削我們的土
                   地,所以是不是懇請原民會的長官能夠趕快公告執行,其他技術問題我覺得那很好辦,謝謝。

                   主持人(陳張培倫 主任):


                       我來回應一下,拔尚所談的其實是一個大問題。我常常很感嘆的講,1983、1984年開始原運,
                   1994、1995年原住民才入憲,再過十多年有原基法,現在是後原基法的階段,很多事情都十幾年
                   才爬一階。目前要說服整個司法界稍微尊重原住民的方式,看起來好像其實是先以個體為主,我

                   們先著眼的是在司法訴訟當中,原住民個人可能因為他的身分弱勢和文化差異,在司法訴訟當中
                   陷於不利的地位,先處理這個部分。當然最理想的是,等到大家慢慢接受了這點之後,再往上跳
                   到以集體為單位的權利法制化建構的問題,很多事情我覺得原民會單打獨鬥對其他部會,有時候

                   也不太曉得到底能不能成功,我們從司法訴訟的角度去切入,至少讓法界比較願意慢慢接受。大
                   家可以發現滲透的效果嗎?剛才鄭委員也報告過,在烏來的濫葬案裡,其實是談個人權益的問
                   題,但是他把它跳到間接承認這地方是一個傳統領域,所以其實不太簡單,我預估恐怕還要十幾
                   年的時間才能慢慢爬過去,整個法律的主體從所謂的原住民個人,再慢慢跨到以集體為主,等到
                   我快要退休的時候不曉得能不能完成,但是這個方向要走下去,只要有一點點突破,就有這個機

                   會。
                       另外,在座的各位,不只在這個地方,甚至在這兩天的各場次裡,常常提到土地的問題,昨
                   天和幾位朋友聊天、開玩笑提到,在司法訴訟的部分能夠有一點點突破,其實是連辦了這幾次會

                   議之後稍微有些效果,我們有幾位朋友建議,原民會搞不好連土地議題的部分也比照這種會議的
                   型態嘗試,不管是跟土地相關的法律或是像內政部有關土地行政、林務局那邊有關實際森林管
                   理,能不能以類似這樣的會議塑造一個平台,花個幾年的時間,讓大家能夠把一些問題談開,也
                   進行一些軟土深掘的工作,因為講句坦白話,現在比較多只是內政部辦內政部的會議,原民會辦
                   原民會的會議,內政部未必會理你,最後內政部和原民會這兩個單位面對面、硬碰硬,到底能講

                   到多少我不太曉得,我比較相信土地行政的官員,他們不完全是鐵板的官,就像法官、檢察官一



                                                           433
   432   433   434   435   436   437   438   439   440   441   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