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3 - 第四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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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座談實錄】
主持人(陳張培倫 主任):
陳主秘、鄭委員,以及在座的各位朋友,大家午安。從昨天上午的爆滿情況到現在,原本以
為只有小貓兩、三隻,但很難得比我想像中還要多人,可想而知這個議題對我們整個原住民社會
實在影響很大,而且這幾年來已經辦了幾屆,看起來也有一定的口碑,大家也覺得是一個蠻適合
溝通的場合,看起來吸引很多人。我們接下來就開始40分鐘的綜合座談,原則上每人發言一次,
時間最多1分鐘,各位只要看到我或陳主秘臉上稍微有點微笑時,就請各位縮短一點時間。不過,
在正式開始我們的綜合座談之前,還是要請鄭委員致詞,因為鄭委員不但是立委、法律系畢業,
而且他其實在我們今天所討論的許多司法訴訟權的問題上致力頗多,才有我們今天要去討論的這
些內容,所以請各位與會者以掌聲請鄭委員給我們講幾句話,謝謝。
與會來賓(鄭天財 立法委員):
陳主秘、陳張培倫教授、各位教授、原民會的阿浪處長、王副處長、劉秘書,以及各位與會
者,大家好。我其實是來這裡致謝,尤其是原民會以及各位專家學者,這幾年來持續辦理這非常
有意義的研討會。在過去這段時間,如果從相關的判決書來看,我們研討會所產出一些非常好的
論文也都有被相關的法官所引用,所以真的是來這裡跟大家致謝。當然我們未來還有很多需要努
力的地方,昨天和今天都提出非常好的論文,也提供非常多意見交換,我相信這些未來受委託單
位如果能把資料好好整理的話,在國家法制還不是很完備時,許多文獻就能作為法官很好的參考
資料。以傳統領域土地為例,行政院認為因為原住民族土地法尚未制定,所以會認為《原住民族
基本法》第21條還無法適用,在行政部門會是這樣,在檢察官也許也會是這樣,但到了法院,對
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不會認為原住民族土地法還沒有公布,所以原住民族傳統領域還
沒有劃設,《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不適用。法官會參考很多文獻,來看這地方是不是傳統領
域土地,我最希望它最好是土牛界線,越是不劃設,都有可能引用的地方。兩個禮拜前,我質詢
新任的法務部羅瑩雪部長,因為她過去曾經負責過原住民族法案的審查,但她都不審,我說你不
審沒有關係,我特別引用了幾個法院的判決告訴她,法官不會因為行政怠惰而不界定我們的傳統
領域,因為傳統領域是清楚而明確的,而且很多文獻都有,我也舉了一些文獻。所以我們很多的
相關研究,真的是要謝謝各位專家學者,越多文獻資料的呈現,在法制還沒有明確的時候,反而
對我們有利,所以特別期盼這樣的研討會能夠持續辦理。當然更重要的是,原民會如何能多協助
專家學者從事這方面的研究,尤其傳統習慣這方面更為重要,在此特別謝謝大家,也祝福所有的
好朋友平安健康喜樂,謝謝。
主持人(陳張培倫 主任):
謝謝鄭委員,在各位提問之前,先請這次會議的主辦單位原民會代表陳成家主秘為我們致詞。
主持人(陳成家 主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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