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4 - 第四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P. 434
陳張培倫教授、鄭天財委員,以及與會嘉賓和學者專家,辛苦大家兩天的參與。因為法政的
周延對原住民的未來發展極為重要,所以原民會很重視法政的研討,已經舉辦了四年,許多寶貴
意見都納入我們施政的重點基礎,希望這次的研討會也一樣,大家能夠把這兩天下來的心得,或
是我們會裡的規劃、發展政策有不周延的地方,可以提供一點方向讓我們了解,讓我們在後端做
真正的結合。最後,祝大家身體健康,謝謝。
主持人(陳張培倫 主任):
謝謝陳主秘,接下來原則上先請兩、三位與會者發言之後,稍微會停一下,看在場的專家學
者、主管官員或鄭委員有沒有可以幫我們回應的地方,大家不要客氣,有哪位與會者要先提問?
發言之前也請先報上您的大名和單位,謝謝。
與會者(賴俊兆 先生):
兩位主持人好,我是卑南族的賴俊兆,參加了這兩天的研討會,個人覺得收穫相當豐碩,而
我前幾屆也有參與。今年原住民專庭、專股設立之後,感覺這次研討會更加聚焦在一些特定的議
題上,綜合了審、檢、辯、學與主管機關,包含司法行政、法務行政及原民行政主管機關都有參
與的情況下,我覺得跨文化的對話非常珍貴。
回到這次研討會討論的議題,我想提出兩點意見,可能也是就教在場的專家學者,或提供未
來辦理研討會的建議。第一,針對目前所辦的研討會及配合原住民族專庭、專股的設置,如果借
用日本時代的國家法制,例如「生蕃」、「熟蕃」的概念納入原住民族傳統規範,這兩天聽到很
多「生漢」 、 「 熟漢」相關的發表意見,針對一些有勇氣投入這領域的法官或檢察官,都很值得
鼓勵,只是未來辦理的方式,有沒有可能考慮擴大邀請各法院或檢察署都可以派人來參與?目前
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可能是透過關係去邀稿,其實也蠻辛苦。實際上像有些行政業務,例如台北
市每年都會辦國賠研討會,會邀請各地的法院派人來參與,我覺得未來研討會是不是也可以考慮
用這樣的方式,如果考量到要邀請公務員來參與,星期六、日的時間可能有時參與度會比較低,
這可能可以一併考量。
另外,在未來的討論上,有沒有可能針對個案的判決來特別著重個案的評釋,增加實務與學
說的對話。例如這幾天我們一直談到排灣族的阿力力案,這也涉及到排灣族人對於猥褻的認定是
什麼,是否和法官認定的一樣,甚至有涉及個人和集體的衝突。包括也看到新竹地院的判決,對
原住民的特性,法官很善意的引用,但看起來好像有複製主流角度刻板印象的可能,這些個案其
實都很珍貴,也許可以著重個案的評釋來增加對話。
第二,因為涉及到《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0條的實際執行,從2005年制定《原住民族基本法》
一直拖到今年,好不容易設置了專庭、專股,我覺得這也是一個起點。而針對專庭、專股的設置,
有沒有可能也考量其他沒有設置專庭的法院?另外,分案除了身分別之外,是否有考量案件的性
質?最後,最重要的,這是一個試辦,也是一個過渡,但如果以長程來看,這是我們要的東西嗎?
如果要回到我們原住民族想要的,例如司法、自治,關於期程方面,不曉得主管機關有沒有具體
規劃?謝謝。
主持人(陳張培倫 主任):
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