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第五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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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unan 這個身分,不是說每一個人都可以,就很像爬山一樣,即便你有登山裝備你也爬不到聖
母峰,所以他是屬於特定人發展出的一個儀式。即便你擁有槍隻,各位,原住民可以申請槍隻,
但都掛在家裡,但要出去打獵的人沒有幾個,也不是你看到獵物就找的到,也不是你有獵場你就
會打到獵物,也不是說獵物有很多就會打到,不是,不要把他想的這麼天真,這麼可愛這麼美麗,
no 不是。當我們去想這個狩獵的方式或者是這個儀式的時候,他其實還是屬於特定的人,那我
必須要提出我的一個想法,就是原住民擁有槍隻應該是要被正視、理解,而不是被歧視、汙名化
或者是被破壞、傷害。我突然感受到上層的執法人員很能理解我們,反而那個最初始執法人員必
須要比上層的執法人員擁有對我們的理解,而拿掉對我們的歧視,那這樣子的認知的衝突就會相
對的被減少。所謂的被看待就會被當作人的精神和榮耀,這才是法的正義,這是我最後想要提出
的,也就是說一般的員警要受更高規格的訓練才不會造成部落跟法的衝突。
主持人原住民族委員會阿浪‧滿拉旺處長:
好謝謝我們撒可努,那這樣子好不好,我們再前面那位,最後那一位,好。
提問人二:
謝謝主席,請問一下我們第一位發表人原住民朋友。那個在泛原住民朋友裡面,基本上這個
自製的獵槍他是一個獵器,那應該也就是一個在必要的時候防身的武器,那另外我想請問一下是
否有那種較高規格化的他成為一種法器,甚至成為一種神器,比如說對一些英雄人物,這方面你
能不能做一個引導。那第二個,持有這種自製獵槍,這種原住民朋友的原生態部分,基本上你認
為應該是內政部應該如何去看到這個事務,謝謝。
提問人:中國文化大學吳俊權
這邊提出一個問題針對剛剛撒可努大哥,就是因為他是一個部落的文化實踐者,那他目前也
是在公部門底下服務的一個角色,那我想問他比較本身的一個問題,如果是在就你一個文化實踐
者又在公部門體制下工作,如何去保有純粹的一個想法,就這個問題而已。
提問人:桃園地院錢建榮法官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就剛剛那個許檢察官提到行政罰跟刑罰的區別的時候,我突然想到說依據
那個槍砲刀械管制許可辦法裡面內政部有沒有處以行政罰的案例,兩千塊以上兩萬以下,他本來
就是完全不適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刑罰,那為什麼原住民同胞製作,就算他現在定義的是
後膛槍,就算他現在做了前膛槍,那是不是應該要直接進到這個條例的規定去處以行政罰,那為
什麼他是直接去處以刑罰,我就是不許可以你做前膛槍,那你做了前膛槍應該也只是行政罰的規
範,為什麼案例會通通流到刑罰去,那內政部到底有沒有處以行政罰的規範,那或許撒可努大哥
是不是可以跟我們講,因為是警察機關來開罰還是內政部自己來開罰,他到底有沒有相關統計數
據,他到底有沒有行政法理謝謝。
發表人:許華偉檢察官回應
這邊簡單回答,其實內政部裁罰的案例的這個事情其實我也滿好奇的,不過就這個部分我必
須要誠實的承認這個部份我沒有去查找過相關的案例,不過我剛才也提到過我也是覺得很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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