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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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案件檢選清單


              編      案例               名稱                           摘要
              號
                                                     用行為。然而,此契約之締結既未
                                                     與聲請方諮商更為獲得其同意,在
                                                     2002 年及 2003 年系爭公司分別在撒
                                                     拉雅庫族之傳統領域,在厄瓜多武
                                                     裝警力協助下進行石油探勘及地震
                                                     探勘,在此過程中該族之聖地遭 1.5
                                                     頓炸藥毀損並發生數次衝突,甚至
                                                     該族之領袖受到威脅及其族人遭受
                                                     暴力攻擊。法院審理後認為各國政
                                                     府對申請方違反了先行諮商權、原
                                                     住民部落土地權、文化認同
              續                                      權、生命權及人身安全。法院並裁
               3                                     定厄國政府清理撒拉雅庫族之土地
                                                     及爆裂物與對撒拉雅庫族提供賠
                                                     償,並且在資源探勘計畫締結前,
                                                     應與撒拉雅庫族進行適當、有效及
                                                     完整的諮商,並進行環境影響評
                                                     估;另外亦要求政府應對計畫進行
                                                     中之相關公務人員,實施與原住民
                                                     族權利相關的訓練。
               4  自然資源開 Angela Poma Poma v. Peru  本案申請人為秘魯原住民,以在高
                  發與當地原 (Views adopted on 27         原放牧維生,此高原因為國家將附
                  住民族生存  March 2009), Human          近河流改道,使得原本所放牧之高
                             Rights Committee,       原濕地水源枯竭、生態系統遭受嚴
                             Communication No.       重破壞,導致其與族人數千年來所
                             1457/2006,              從事的放牧羊駝傳統面臨困境,連
                             CCPR/C/95/D/1457/2006.  同影響其原本的家庭生活狀態。原
                                                     告在 1994 年曾參加遊行,向政府提
                                                     出抗議,但遭警方鎮壓。就此遭遇
                                                     及困境,申請人向聯合國人權事務
                                                     委員會對秘魯主張,該政府違反公
                                                     政公約第 1 條第 2 項、第 2 條第 3
                                                     項第 1 款、第 17 條及第 14 條第 1
                                                     項。人權事務委員會依據公約第 27
                                                     條(對少數族群之保障)及第 23 號
                                                     一般性意見,對本案進行審理後認
                                                     定,秘魯政府在此案構成第 2 條第 3
                                                     項第 1 款及第 27 條之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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