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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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案件檢選清單


              編      案例               名稱                           摘要
              號
                                                     Aboriginal Peoples,  CAP)主席時提
                                                     出, 第一 審之 原告 為 Daniels
                                                     Gardner、Joudrey 及原住民族議會,
                                                     被告為代表聯邦政府之印地安族事
                                                     務及北部發展部部長。原告在本案
                                                     主張主要有三點:(1)梅蒂斯族及
                                                     無身份印地安族為 1867 年憲法第 91
                                                     條第 24 項,「印地安族、為印地安
                                                     族所保留之土地」中所稱之印地安
                                                     族,(2)聯邦政府對梅蒂斯族及無
                                                     身份印地安族負有信託責任,(3)
                                                     梅蒂斯及無身份印地安族人有權
                                                     利,被聯邦政府以善意、及在整體
                                                     的基礎上,透過其選擇之代表,與
                                                     之進行諮詢及協商。法院判決原告
                                                     勝訴,認同原告主張,認為聯邦政
                                                     府應提供更多服務及計畫。
               8  原住民族漁 R. v. Kapp, [2008] 2 S.C.R.  原住民部落依據「原住民族部落捕
                  獵權         483, 2008 SCC 41        魚執照登記法」在捕魚季前一天能
                                                     獲得捕魚許可,因此本案聲請人
                                                     Kapp 為非原住民之商業漁民,因為
                                                     無照捕魚而被罰,與其他人對此發
                                                     起抗議活動,主張此捕魚執照之核
                                                     發,在基本權憲章第 15 條第 1 項
                                                     下,對其構成基於種族之歧視。在
                                                     第一次上訴中,法院認為非原住民
                                                     漁民之人性尊嚴,在系爭規定下未
                                                     被影響,而在對卑詩上訴法院之上
                                                     訴,被法院駁回,並且在上訴至最
                                                     高法院後,法院亦認為系爭捕魚執
                                                     照制度未違憲,上訴駁回。
               9  原住民族傳 2007 JUDGEMENT In the  本案原告不服被聲請機關怠於審查
                  統土地權之 High  Court in Sabah  &  其對系爭土地所主張的原住民習慣
                  確認         Sarawak At Kota Kinabalu,  權利( Native Customary  Rights,
                             Judicial  Review K 25-02- NCR),以及拒絕其受託人之土地登
                             2002                    記申請,向法院提出司法審查,原
                             Rambilin binti Ambit    告另對 無 權侵入 其 土地者
                             (Plaintiff) v Assistant   (Ruddy),提出民事訴訟。被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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