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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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編      案例               名稱                           摘要
              號
                             Collector of Land       機關及 Ruddy 則回應,原告並就系
                             Revenue, Pitas          爭土地未合法獲得,因為他最初未
                             (Respondent)            向政府取得進入國有土地實施耕種
                                                     以作為 NCR 主張的許可。法院針對
                                                     原告是否購得並持有系爭土地,及
                                                     Ruddy 之行為是否構成入侵他人土
                                                     地進行審理。法院審理後認定原告
                                                     有權持有系爭土地,並應自 Ruddy
                                                     獲得損害賠償,並裁定受聲請機關
                                                     就原告 NCR 之申請應予決定以及撤
                                                     銷將系爭土地登記給 Ruddy 之決
                                                     定。
              10  原住民族傳 2012 JUDGEMENTS  In  本案與前案係基於同一事實之相牽
                  統土地權之 the High Court of Sabah &  連案件,分二部分。第一部份案件
                  確認         Sarawak At Kota Kinabalu  所涉及的爭點為,先前傳票效力是
                             (22 March 2012) BKI-25- 否因既判力(res judicata)而受阻?
                             1/1-2012                及受聲請機關對原告 NCR 主張所為
                             Rambilin binti Ambit    之決定是否不適當?法院審理後確
                             (Appellant) v Ruddy Awah,  認傳票效力喪失,及系爭決定不適
                             Director of Land &      當。案件第二部分係原告對 Ruddy
                             Surveys, Sabah          及受聲請機關所提出,關於系爭土
                                                     地是否為國有?以及其最終歸屬為
                                                     何?之訴訟。雙方當事人皆同意系
                                                     爭土地過去為國有,但法院認定受
                                                     聲請機關法律錯誤並為相反的主
                                                     張,因而裁定准許聲請人之申請,
                                                     並確認之前 2007 年之決定。法院亦
                                                     認定聲請人對系爭土地具原住民習
                                                     慣權利,並有權就此土地持有請求
                                                     登記;法院亦宣告 Ruddy 就系爭土
                                                     地之主張無效,並應對聲請人賠
                                                     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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