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9 - 第六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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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分類情形 原住民保留地土地利用
山地坡可利度限度 不論是高山蔬果、
茶園、檳榔等栽植,
以宜農地23.6%及宜林地70.84%佔多數
甚至觀光區的開發
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
與經營,皆多以平
以林業用地73.17%及農牧用地20.7%為最 地人為主導。
多
超限使用15,122公頃,約6%
南投清境
桃園拉拉山
第六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 第六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
2016/4/30 家法制研討會 2016/4/30 家法制研討會
原住民保留地土地利用 保留地超限使用
原住民保留地多位於高山地區,僅能作
農業及林業利用,致原住民之土地利用
無法滿足其現代生活需求,迫使其必須
違法超限利用,造成土地利用的競合問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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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30 家法制研討會 2016/4/30 家法制研討會
原住民保留地相關法令 不可轉讓?
原住民族基本法
主要管理依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法源: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
山坡地範圍內山地保留地,輔導原住民開發並取得耕作權、地
上權或承租權。其耕作權、地上權繼續經營滿五年者,無償取
得土地所有權,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如有移轉,以原住
民為限;其開發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原住民保留地由原住民持有、使用的精神
但只管山坡地範圍內的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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