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3 - 第六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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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希望能在極短的時間獲得較高產量來滿足人類無限的慾望,並達到最高獲
利目的,其結果導致更大面積土地的需要,為此,山林首當其衝地被砍伐,尤其
在極端氣候的衝擊下往往造成山區土壤流失、土地超限利用、水資源汙染、生產
成本提高,環境與人類生存的環境瀕臨崩解。過去十年來,有關氣候的自然危險
有 90%的自然災害和 60%的死亡人數與它有關係,而受災人口中有 98%是在發
展中的國家區域(IFRC,2005)。台灣氣候災害有逐年增加的趨勢(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2009; 林雪美, 2001; 陳亮全 et.al.,2011;
賴典章, 2009),由世界銀行在 2005 年公佈的全球風險分析,台灣被評定約 73%
的土地和人口暴露在三個以上的自然災害,約 99%的土地和人口暴露在兩個或兩
個以上的自然災害(Dilley, 2005)。
台灣原住民分佈於島嶼資訊較不開發的地區,媒體氣象資料不但無法適用參
考,又原住民與氣候、環境間關係的研究較少(Preston et al., 2012),忽略了原住
民如何透過生態的觀察知識去調適傳統農業生產時節,避開自然災害對生活與作
物收成可能造成的損失,維持糧食安全以適應自然災害重要的韌性(Orlove et al.,
2009; Tompkins et al., 2004)。近年自然災害對原住民造成的災害如 1990 歐菲莉
及 2001 桃芝中度颱風造成東部土石流造成土石掩埋災害,1996 賀伯颱風、2009
賀伯颱風豪雨造成土石滑落、崩塌掩埋村落。1989 莎拉颱風以及 2000 碧利斯
颱風造成農田淹水、產業道路損壞。2004 敏督利颱風造成中部松鶴部落土石掩
埋、2009 莫拉克颱風造成南投、嘉義、高雄、屏東、台東等原住民部落多處坍
方、地層滑動,迫使族人遷離世代居住的環境(劉翠溶,2013)。雖然,極端氣候
的異常,造成這些天災,但是,人為以及國家政策因素更是加劇了災害的嚴重性
(陳育偉,2012),如山區道路的開闢、山林放租放領、山坡地超限利用與河爭地
等不當開發。1966 年「台灣省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引進個人所有權制度之漢
民族觀念,未充分考慮其文化背景,對於原住民生活方式與傳統文化可能產生的
巨大衝擊,後續造成非原住民藉機以資金技術介入保留地開發,違規轉租、轉讓、
私下買賣、超限利用、濫墾盜伐的情形嚴重,最終原住民土地與文化逐漸流失,
不但造成原住民還我土地運動與政府衝突對立,甚至還背負破壞環境生態的污名
(陳育偉,2012)。Kun-Han Chu, Li-Ling Lin (2012)指出台灣土石流造成因素其一是
因為生態旅遊、農業休閒、非法民宿、休閒牧場等非法開發山坡地等人為直接導
致環境的脆弱性,另外因素則為政府對於環境敏感區之國有地放領及放租地規劃
及管制成效不彰成為間接的兇手。國家現代化的機制,在行政、教育、社會福利
以及產業發展等,並無法解決原住民發展的保障,反而造成山林濫墾、盜木,文
化多樣性逐漸流失與瓦解、生物遺傳多樣性逐漸遞減與消失,甚至造成人口外流
的現象。當氣候變遷逐年增加對環境災害帶給原住民的居住環境產生威脅時,政
府對原住民促進發展的方式與政策是否有必要檢討並反省,思考原住民現在有甚
麼而給予協助其永續發展,不再一味的認為原住民缺少甚麼給予甚麼?畢竟原住
民的生活是結合自然環境以及適應能力,文化特性,社會網絡、部落制度與傳統
慣習,政治及信仰等複雜的結構形成以調適不斷變化的大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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