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7 - 第六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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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法院的見解
• 英屬哥倫比亞省高等裁判法院(British Columbia
Supreme Court)於2007年11月判決結果認為,
Tsilhqot’in在系爭土地上享受狩獵、誘捕、交易獵物
以及捕捉野生馬匹等屬於原住民族的權利。此外,系
爭土地約百分之四十的範圍屬於該族群的傳統領域。
• 但英屬哥倫比亞省上訴法院(British Columia Court
of Appeal)於2012年6月27日判決結果,推翻高等裁
判法院見解,認為Tsilhqot’in無法主張系爭土地屬於
該族群之傳統領域,除非能證明該族群係以特定區域
為基礎(site-specific basis),且持續地排他占有
使用。
最高法院判決之立場(一) 最高法院判決之立場(二)
• 2014年6月26日加拿大最高法院,以全體無異議 • 最高法院強調對於原住民族如何使用土地,必須予以尊
之判決,認為系爭土地約4380平方公里屬於 重,而Tshilhqot’in是一個半游牧的族群,該族群與土地的
Tsilhqot'in族群之傳統領域。 關係,自與其他民族不同。因此,上訴法院強調必須以特
地區域為基礎(site-specific basis),且在該特定區域內
• 最高法院並非改變在Delgamuukw一案,對於認 有排他使用之事實,才能認定屬於該族群之傳統領域,對
定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判斷標準:首先,該土地 於半游牧民族而言,顯然有所不當。
必須在國家主權建立之前,已在原住民族佔領 • 最高法院亦認為,討論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判斷標準中,有
中。其次,原住民族目前對於土地之佔領,已證 關「佔領」(occupation)的概念,必須從不同族群的文
明是基於在國家主權建立前之佔領,且目前仍持 化脈絡中加以理解。而Tshilhqot’in是一個半游牧的族群,
續佔領中。最後,該佔領必須是持續地排他狀 對於佔領的意義,也必須依據該族群長期運行的慣習及對
土地的利用方式加以解釋。
態。
最高法院判決之立場(三) Tsilhqot’in案之省思(一)
• 法院判決確定前:政府必須基於誠信原則,徵詢該族群之 • 跨越時間界線的傳統領域:在承認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與國
意見,以符合族群之最佳利益。如果政府未盡到徵詢之責 家財產權法制雙軌併行的概念下,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並未
任,原住民族可以透過核發禁制令、請求損害賠償等方式 因國家主權建立之後隨即消失。甚至應該認為原住民族對
提出司法救濟。 於傳統領域之管領權,係與國家法制「同時」、「繼續」
• 法院判決確定後: 地存在。也因為原住民族從未失去對於傳統領域之管領
• 政府在傳統領域進行土地開發之前,必須得到該族群之同 權,當原住民族透過締結條約、修改憲法、制定法律或法
意。如果政府未獲原住民族之同意,即不得進行土地開 院判決等方式,要求重新劃定傳統領域範圍,自屬實踐當
發,除非政府可以依據1982年憲法法案第35條之規定, 代尊重多元文化的人權思維,應予以肯認。
正當化利用土地之行為。 • 加拿大最高法院判決認為,對Tsilhqot’in族群而言,其對
傳統領域之主權,既未因1864年歐洲移民政權建立後隨之
• 政府必須依據既存事實,重新評估是否應該停止開發行
為,或取消相關計畫,已制定的法案也應考慮是否廢止。 消失。則該族群自可繼續主張系爭土地屬於該族群之傳統
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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