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第六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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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土計畫法制相關法律問題之初探─



                             以涉及原住民族土地海域之特定區域劃定為例






                                                        賴宇松

                                         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  副教授





                                                          摘要


                         經過立法院多次國土計畫法草案提出,終於通過國土計畫法。該法主要精
                   神在於預期以更前瞻且更永續的作法,達到確實回應全球暖化、氣候變遷及國際
                   環保等日益加劇之議題,確保國土健全發展、全民生活安全。於該法中並規定未
                   來原住民族土地將可依法實施特定區計畫,而特定區計畫之範圍,可涵蓋整體原

                   住民族土地,或以各別部落為單元。然而另一方面,依照該國土計畫之國土功能
                   分區定義,原住民族土地大多位於國土保育地區,且多屬於限制開發區,並部份
                   涉及國家公園、集水區等管制地區,此法之實施將對於對原住民造成過度管限等
                   問題。所以似乎國土計畫法與原住民族相關法制間存在不少必須調整之課題。換

                   言之,國家法制必須面對於劃設此等特定計畫之際,究竟對於原住民族而言產生
                   何等影響?  此外於劃設過程中,原住民族是否有被賦予相當之法律地位?  再者又
                   應有何等之劃設程序加以保障?  關此,相關論述尚待更進一步之開發。承此,本
                   文主要將針對此等特定計畫區設置之目的、設定主體、程序等面向檢討未來我國

                   國土計畫於追求國土發展之目標下,如何能兼顧原住民族於此等計畫下之相關權
                   益。此部份之內容將涵蓋原住民族基本法及相關規定(草案)等規範,並透過檢視
                       基本法制應有之功能後並更進一步確認基本法制相關精神下如何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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