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第六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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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新國土計畫法之特定區域劃設制度
• 國土功能分區
• 次分區
• 土地使用管制原則
• 劃設編定土地使用目的
•
• 進行土地管制
何謂「特定區域」? 確定特定區域之範圍
• 依據新國土計畫法第三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國土計畫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
• (…略)五、特定區域:指具有特殊自然、經濟、文化或其他性質,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範圍。」 • 「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全國國土計畫時,得會商有關機關就都會區
域或特定區域範圍研擬相關計畫內容;
• 法規僅具有此等說明,至於具體預設事項參照立法理由可得知大 • 直轄市、縣(市)政府亦得就都會區域或特定區域範圍,共同研
約包括原住民族地區、河川流域 等性質特區之區域。 擬相關計畫內容,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後,納入全國國土計畫」。
特定區域之劃定原則
• 特定區域之劃定,應依照基本原則中相關規定。換言之包括第六條國 • 六、城鄉發展地區應以集約發展、成長管理為原則,創造寧適和諧之
土計畫之規劃基本原則如下: 生活環境及有效率之生產環境確保完整之配套公共設施。
• 一、國土規劃應配合國際公約及相關國際性規範,共同促進國土之永 • 七、都會區域應配合區域特色與整體發展需要,加強跨域整合,達成
續發展。
資源互補、強化區域機能提升競爭力。
• 二、國土規劃應考量自然條件及水資源供應能力,並因應氣候變遷,
確保國土防災及應變能力。 • 八、特定區域應考量重要自然地形、地貌、地物、文化特色及其他法
令所定之條件,實施整體規劃。
• 三、國土保育地區應以保育及保安為原則,並得禁止或限制使用。
• 九、國土規劃涉及原住民族之土地,應尊重及保存其傳統文化、領域
• 四、海洋資源地區應以資源永續利用為原則,整合多元需求,建立使
用秩序。 及智慧,並建立互利共榮機制。
• 五、農業發展地區應以確保糧食安全為原則,積極保護重要農業生產 • 十、國土規劃應力求民眾參與多元化及資訊公開化。
環境及基礎設施,並應避免零星發展。 • 十一、土地使用應兼顧環境保育原則,建立公平及有效率之管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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