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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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評宜蘭地方法院 104 年度原訴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1





            淺評宜蘭地方法院104年度原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


                      基於「民族」觀點就管制正當性的再思考




                                                       劉繼蔚      *




                                                        目     次


               壹、前      言                                                準

               貳、問題意識的再開展                                        伍、欠缺普遍有效性,因之不具刑罰正當性
               參、憲法上的民族與民族平等                                         的管制規範─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一、「民族」在憲法上的特殊地位                                   部分為例
                   二、「民族平等」作為檢視涉及「民族                                 一、槍砲彈藥刀械管制之基礎─對於槍

                        差異」法制之基礎                                         械危險性的恐懼與管制
               肆、操作合理關聯性之判準 – 基於刑法法                                  二、對槍械之恐懼與管制之需求,對於
                   益論之嘗試                                                 原住民族而言,欠缺刑法法益適格
                   一、平等公式外其他操作標準的必要性                                     之普遍有效性
                   二、法益作為可刑罰性之基礎                                     三、小結:不具刑罰正當性的管制規範

                   三、「普遍有效性」作為法益特徵與判                             陸、代結語







                                                        摘     要


                 前期許恆達教授專文「持有獵槍、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與原住民慣習間的衝突及解套評宜蘭地方法
            院 104 年度原訴字第 1 號刑事判決」,就目前原住民個人因實踐其文化行動而獲罪時,如何透過釋義學
            方法,操作有關之除罪化規範,已有精闢而詳盡之分析。本文試圖在前文所揭示的問題意識中,進一步

            從「民族」的角度,再思考有關管制規範以刑事法律懲罰的正當性。


            關鍵字:管制正當性、民族、平等原則









            *  雪谷南榕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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