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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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評宜蘭地方法院 104 年度原訴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1
淺評宜蘭地方法院104年度原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
基於「民族」觀點就管制正當性的再思考
劉繼蔚 *
目 次
壹、前 言 準
貳、問題意識的再開展 伍、欠缺普遍有效性,因之不具刑罰正當性
參、憲法上的民族與民族平等 的管制規範─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一、「民族」在憲法上的特殊地位 部分為例
二、「民族平等」作為檢視涉及「民族 一、槍砲彈藥刀械管制之基礎─對於槍
差異」法制之基礎 械危險性的恐懼與管制
肆、操作合理關聯性之判準 – 基於刑法法 二、對槍械之恐懼與管制之需求,對於
益論之嘗試 原住民族而言,欠缺刑法法益適格
一、平等公式外其他操作標準的必要性 之普遍有效性
二、法益作為可刑罰性之基礎 三、小結:不具刑罰正當性的管制規範
三、「普遍有效性」作為法益特徵與判 陸、代結語
摘 要
前期許恆達教授專文「持有獵槍、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與原住民慣習間的衝突及解套評宜蘭地方法
院 104 年度原訴字第 1 號刑事判決」,就目前原住民個人因實踐其文化行動而獲罪時,如何透過釋義學
方法,操作有關之除罪化規範,已有精闢而詳盡之分析。本文試圖在前文所揭示的問題意識中,進一步
從「民族」的角度,再思考有關管制規範以刑事法律懲罰的正當性。
關鍵字:管制正當性、民族、平等原則
* 雪谷南榕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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