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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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我土地後,問題是否解決? 1
還我土地後,問題是否解決?
雷化豪 *
目 次
壹、前 言 參、延伸之行政救濟問題
貳、反亞泥還我土地案的進展 一、起訴法條之爭議
一、原住民保留地相關規定 二、有無法律上利益之爭議
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104 年度原訴字 三、行政處分本身是否違法之爭議
第 8 號判決 四、行政處分性質之爭議
三、最高行政法院 106 年度第 19 號判決 肆、原住民族傳統與現代法令之衝突
摘 要
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歷經數十年的抗爭,在 2017 年藉由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獲得成果,但訴訟
帶來的,可能只是確認族人土地所有權之存在,最高行政法院運用保護規範理論,認為亞泥並無訴訟權
能之見解,對於紛爭之解除、以及對於人民權利之保障,是否較為妥善,實有待進一步觀察。政府有關
保留地之規定,係為了照顧原住民族、保障原住民生計,此一目的是否落實,可回頭作為檢視相關法規
範是否妥適之依據,故此一運動至原住民族之身分、地位及權利保障尚未完善前,並非完全落幕。
關鍵字:反亞泥還我土地、保護規範理論、訴訟權能
壹、前 言
陳竹上教授一文關懷之主題在於民國 62 年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泥)進駐花蓮縣秀林鄉,
並使用屬於當地太魯閣族之原住民保留地,而導致當地太魯閣族人無法利用該土地進行使用、收益等經濟
行為,因而展開長達數十年的「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中,關於訴願及訴訟之進展,而該文之鎖定研究
範圍為 2000 年至 2015 年(民國 89 年至 104 年,以下均以民國紀年)。有關此一議題之行政救濟,105
年 6 月 6 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 104 年度原訴字第 8 號判決,判決亞泥提出之訴駁回,而在 106 年 1 月
12 日,最高行政法院作出 106 年度判字第 19 號判決,判決亞泥之上訴駁回。這兩個判決都源自陳教授一
*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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