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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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體制下之不利原住民族處境初探之迴響 5
耀)的拉罕(即司祭長),代表部落族人擔任原告,委由法律扶助基金會台東分會指派林三加律師向高
雄高等行政法院以該公告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行政法院撤銷遷葬公告之行政處分,
本案之承審法官也常利用開庭曉諭雙方和解,終於在律師及族人的努力下,部落在 2014 年 3 月與台東
市公所達成協議,將遷葬案改先祖追思文化園區,部落因而撤回行政訴訟,追思園區動土時,巫師以古
語和傳統儀禮行祭,獻上蕃薯、芋頭、魚肉和小米酒等祭品,稟告祖靈即將動土遷移地表上祖墳,並就
地興建先祖追思文化園區,讓訟爭圓滿落幕。
柒、結語
去(106)年 9 月總統府公布了「司法改革國事會議成果報告書」,改革的決議要針對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2 項、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等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之精神,透過三階
段的目標來進行落實,短期部分為培養司法相關人員之多元文化敏感度,落實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
益;中期部分為檢討原住民案件審理事件範圍,研擬增設原住民族司法諮詢委員會、人民參與審判制度
應考量原住民案件的文化因素;長期部分為我國應參酌各國立法例,研議承認原住民族習慣法及設置原
住民族法院之可行性,以實踐原住民族司法自治之精神,也部分呼應了前文謝若蘭教授專文「台灣司法
體制下之不利原住民族處境初探」的建議,而今(2018)年 3 月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的花蓮原住
民族法律服務中心,專門處理原住民族文化衝突及文化抗辯案件,則是提供了富文化敏感度的法律扶
助,以律師的專業協助原住民族進行文化抗辯,緩和強勢漢文化的司法審理程序,作者樂見政府逐步朝
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30 條的立法目的前進,然而,誠如最高法院王光祿釋憲聲請書理由,在多元文
化並存,而應相互尊重的現代文明國家,如何草擬、制訂法律,而達到國際公約所揭示之文化適宜性之
要求,是政府行政與立法機關所應努力之方向及必須完成的目標,也期待更多法律先進共同努力,翻轉
原住民族司法體制的不利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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