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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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 第四期
「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其相關事
項,另以法律定之。」
(三) 政黨競爭下的原住民自治法
從臺灣原住民權利宣言到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等的連結與催化,國際上已形成普遍尊重多元文
化與原住民自決的風潮,而近年來國內維護與保障原住民權利、支持原住民族自治的法律與機關也已逐
漸到位,原本台灣原住民族自治應幾近成熟,已是一步之遙的距離;然而,現實政治並非如此,在國民
黨與民進黨兩大主要政黨各據政治利益之盤算、鬥爭激烈,加上不同族群原住民菁英的意見對立下,已
接近實務推展階段的原住民自治,卻總是跨越不了阻礙。臺灣原住民族自治之路,走得甚為顛簸。
在政黨競爭與政權的爭奪下,國民兩黨的總統候選人皆抓住時勢風潮,提出對應原住民族權利的政
見。1999 年 9 月 10 日民進黨總統候選人陳水扁,在蘭嶼和原住民各族代表簽署「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
新的夥伴關係」協定。就任總統後的 2002 年 10 月 19 日,陳水扁以總統身分,代表國家與原住民族代
表正式簽定《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再肯認協定》,確認了政府與原住民族群的夥伴關係。
2008 年國民黨的總統候選人馬英九也提出了多元共榮、試辦原住民族自治區、分階段實現自治等的「原
住民族自治願景」。然而,在陳水扁總統任內,行政院提出了「原住民族自治區法」及「原住民族自治
法」;馬英九總統任內行政院也提出了「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但這三個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都未
能通過立法程序,尚未完成立法即以失敗收場。
2016 年 5 月政權第三次輪替,民進黨籍的蔡英文總統宣示成立「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
會」、「承認原住民族自然主權」以及「推動原住民族自治」,以象徵政府與原住民族新夥伴關係的深
度連結。然而,宣示與落實原住民族權利與自治卻仍是兩碼子的事。在民進黨政府高舉轉型正義的大旗
下,對比有法源、有龐大預算、人事與權力,設置於行政院轄下且為行政院各部會大力支持的「不當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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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處理委員會」, 相對於設置在總統府內,以暫時性任務編組、無法源、低預算、低功能的「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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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簡稱「原轉會」) ,兩者落差之巨大,不啻是一種諷刺。原轉會可
說只有形式上的諮詢功能,不僅前述蔡總統所作的漂亮宣示,連一項都無法真正落實,台灣原住民族所
期待的「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與「臺灣原住民權利宣言」中的實質權利與權力成為空話,「原住
民族自治」依然處於畫餅階段,因而激起原住民族一波又一波的抗爭。
25 民進黨團所提的「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經立法院審議,於 2016 年 7 月 25 日三讀通過,完成立法,法
案名稱修改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簡稱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並於 8 月 10 日經
總統令公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是根據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所設立,於 105 年 8 月 31 日正式掛牌運作。
資料來源:2017 年 4 月 25 日檢索行政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ey.gov.tw/News10.aspx? n=
EDBFC1902696F84B
26 資料來源:2017 年 4 月 25 日檢索總統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31&
itemid=38973&rmid=514&sd=2013/05/11&sort=0&ord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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