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四期
P. 41
台灣原住民族權益、領域與自治區發展的法制規劃研究 17
10 原住民有權利用他們的資源來滿足他們的需要。
11 原住民有權決定誰是原住民。
12 原住民有權決定他們社會機構的結構和權力範圍。
13 原住民的文化為全人類的祖產。
14 國家必須尊敬原住民的文化、習俗。原住民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以及保持或者改革自
己的習俗習慣的自由。
15 原住民有權用自己的母語受教育。成立自己的學校。國家要尊重原住民母語的平等地位。原住民
地區應採取各族語併行之教育政策。
16 原住民有使用本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法院對於不通曉台灣地區普通用的語言、文化的
原住民當事人,應當為他們翻譯。
17 原住民有恢復固有姓氏的權利。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