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四期
P. 41

台灣原住民族權益、領域與自治區發展的法制規劃研究                           17



              10 原住民有權利用他們的資源來滿足他們的需要。
              11 原住民有權決定誰是原住民。

              12 原住民有權決定他們社會機構的結構和權力範圍。
              13 原住民的文化為全人類的祖產。
              14 國家必須尊敬原住民的文化、習俗。原住民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以及保持或者改革自
                  己的習俗習慣的自由。

              15 原住民有權用自己的母語受教育。成立自己的學校。國家要尊重原住民母語的平等地位。原住民
                  地區應採取各族語併行之教育政策。
              16 原住民有使用本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法院對於不通曉台灣地區普通用的語言、文化的
                  原住民當事人,應當為他們翻譯。
              17 原住民有恢復固有姓氏的權利。





























































                                                           31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