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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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原住民土地的爭議談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的組織適當性 3
貳、懷柔政策下臺灣原住民族的法律地位
一、原住民族現況與自治地位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資料目前臺灣居住著各種族群,其中原住民族約有 55 萬人,佔總人口數的
2%,目前,經政府認定的原住民族有: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布農族、卑南族、魯凱族、鄒族、賽
夏族、雅美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撒奇萊雅族、賽德克族、拉阿魯哇族、卡那卡那富族等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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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 。這比最初的 9 族還多,但是還是有部分的原住民同胞其身分未能受到認證。因為關於原住民身分
之取得必須要由主管機關加以認證。而依據原住民身分法第 2 條規定,「本法所稱原住民,包括山地原
住民及平地原住民,其身分之認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一、山地原住民:臺灣光復前原
籍在山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者。二、平地原住民:臺
灣光復前原籍在平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並申請戶籍
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但是這樣的作法,讓姓名去綁身分,造成原
漢家庭所生子女是否取得原住民身分,必須視其所從姓氏,倘若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則
取得原住民身分,若否,則子女不取得原住民身分,如此作法是否合憲或者是合於兩公約的要求,不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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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之處 。而由於這樣的身分又會跟原住民政治參與有所連結,甚至限制了原住民的政治參與權。
而現在尚未解決的就是所謂的平埔族的問題,可是平埔族卻又有部分的族人如噶瑪蘭族已經被承認
為原住民族,因此狀況複雜。但是在政策上,關於平埔族的部分,業已宣示要承認其地位,但仍有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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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通過 。
事實上來說,臺灣的原住民族指的現居住在臺灣人數最多的漢民族,移居臺灣前居住於此的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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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這些居民在種族文化上面與移居的漢民族不同,在語系上是屬於南島語系。而這些居民原本是臺
灣這塊土地的主人,但自從荷蘭人登陸台灣後,其憑藉著武裝,並且依據來自西方的主權先占的想法而
取得了這塊土地的統治權,而原住民便成了臣屬。到了明鄭時期天朝觀念下,將歸順的原住民視為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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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而未歸順者則根本不是人。清朝統治下則有生番跟熟番之分,而漢人則被稱之為民 ,後期熟番才
有被視為一般人的地位。而日治時期延續此一立場。到了國民政府時代,這樣的作法並沒有被大幅的改
變。原住民在此時被稱之為山胞。但山胞又分為平地山胞與山地山胞,而山地山胞:「本省光復前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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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地行政區域內,戶籍登記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尊親屬為山胞各族名稱者」 。平地山胞是指本省光
復前原籍在平地行政區域內,戶籍登記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尊親屬為山胞各族名稱,經當地鄉鎮縣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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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申請登記為平地山胞有案者 。這個所謂的山胞的身分,在政治參與上會與一般民眾有所不同,
4 http://www.apc.gov.tw/portal/docList.html?CID=6726E5B80C8822F9(最後瀏覽:2018 年 2 月 3 日)
5 鄭川如,「原住民身份法」中「姓氏綁身分」條款的違憲分析,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 40 期,2013 年 7
月,頁 35。
6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2649299(最後瀏覽:2018 年 2 月 10 日)
7 王泰升,臺灣法律史上的原住民族,臺大法學論叢第 44 卷第 4 期,2015 年 12 月,頁 1643。
8 王泰升,臺灣法律史上的原住民族,臺大法學論叢第 44 卷第 4 期,2015 年 12 月,頁 1645。
9 43 年 2 月 9 日(肆參)府民四字第 11197 號函,對此參見原住民族身分條例認定草案第 2 條立法理由,參
見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字第 172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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