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原住民族文獻第11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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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題 期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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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古時代」到「現今世」

             ―阿美、泰雅及布農三族的動物界定                                        *



             謝世忠

             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系兼任教授







             I.  前言

                 人類語言的豐富內質在其所創造之文化中不斷湧現。一個被人類學所認定的族

             群(ethnic group)、部落(tribe/community)、或游群(band)等特定群體,必會以
             其族語為自我社群之周遭以及本身內部進行界定式的理解。所謂「界定式的理解」
             即指對特定對象給予固定名稱與內涵,以此可為認知之基礎。最明顯的範疇就是群
             體所在或其生活環境之生態世界裡,通常各個角落多會擁有一個稱名以為代表。以

             現代科學普通常識術語來說,就是動物、植物以及無生物等等,往往都會被賦予名
             字,而此等稱名又會與人類本身及其文化建立密切相關。
                 不過,前述生態世界所指,係為人群對於外在事物的語言定稱認識,而另外在
             其內部範圍內,同樣也會以語言指稱或定名特定人事物。最重要者之一就是對於個
             人的取名。也就是說,每個人在自屬群體之內,均會得到來自社群文化原則下所給

             賦的名字。這個名字代表特定個人,也為社會文化的標準所規範理解。
                 那麼,外在給名和內部命名之間有否可能存在某種連結意義?換句話說,人
             們給予動植物和無生物取名,以及為自我家人命名,二者在同屬一個文化世界前提
             下,是否可能相互對話或者強化彼此位置?本文即是在此一提問之背景下,試圖追

             尋臺灣原住民族神話傳說中的動物,以及社會生活裡的以動物名稱作為人名等二者
             範疇裡,以與傳統人類學民族誌建置不盡相同的另向思維,來探索神話傳說所代
             表之最古代的時空,與最當下族人生活之間文化關聯符碼的所在。它牽涉到Clifford
             Geertz(1983: 56-70)所提示之在地人如何看待與想像所屬世界與生活經驗,以致多




             08      原 住 民 族 文 獻 | 第 五 十 一 期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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