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1 - 原住民族文獻第11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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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專題 3
音樂研究當然無法避免這個難題。白樂思在提到南島語言研究中個別化與通則式議
題時指出,對於分布於不同地區的南島語言之間親屬關係的研究,已經頗有成果。
然而,如果比較印歐語系學者的全面性研究,南島語系偏向於區域研究,因此,
「印歐語系的語言構擬與演變研究,能從五、六種代表早期的古語文獻中,得到顯
著的效果,但這樣的方式對於南島語系的比較研究卻行不通」(Blust 2022: 31)。
所謂親屬關係,指涉在南島語言間,部分語詞的同源關係,例如,「數字1至10、
人稱、所有格代名詞或相對穩定的身體部位」等相關語詞(Blust 2022: 30-31)。由
於這類親屬關係,分布在海島東南亞和大洋洲的廣大地理範圍中的眾多語言,可以
被納入南島語系的範疇。人類學家兼語言學家Edward Sapir主張,語言親屬關係的研
究可以提供「民族遷移的歷史與動向」推論的依據(李壬癸 1997:34),使得這類
通則式研究不只是單純的語音比較,也有助於特定民族歷史與文化的研究。通則式
研究具有應用層面較廣的學術價值,然而,當學者面對分支龐雜的南島語言,如何
兼顧專精語言分群的個別化探索與整個南島語系的通則式研究,顯然是一個艱鉅的
挑戰。相對於言,試圖進行國際南島音樂研究的學者,面臨的挑戰勢必更加艱鉅。
目前在整個南島世界中南島音樂研究基本上都是採取個別化取徑,如果想要探討國
際南島音樂研究的通則式取徑,我們可以思考借鏡語言學親屬關係研究模式的可能
性,但需要考慮:研究南島音樂間的親屬關係是否必要?如何界定南島音樂間的親
屬關係?如何進行南島音樂親屬關係的研究?
把語言學親屬關係研究模式應用在國際南島音樂研究,首先要注意音樂和語
言的不同屬性。如前所述,不同南島語言關於「相對穩定的身體部位」詞彙中語音
結構相近的例子,可以做為親屬關係研究的依據,但音樂沒有明確的指義性,音樂
學者無法像語言學者那樣根據語意進行語音結構的比較。例如,學者無法指出任何
一個南島音樂中用什麼節奏或音程組合來指稱「相對穩定的身體部位」中的「眼
睛」,無從進行比較。如果不考慮聲音與意義的對應關係,只就聲音結構分析,以
音程和節奏作為音樂構成的單位,我們倒是可以找出某些特定南島音樂的特徵。
這種分析模式在黑澤隆朝和許常惠等臺灣原住民音樂研究先驅的著作中就已經出
現,例如,透過音組織的分析,可以發現泰雅族、太魯閣族、賽德克族和賽夏族的
音樂具有三音組織或四音組織的結構,布農族與鄒族有和弦唱法、排灣族及魯凱族
具有四音或五音組織,阿美族與卑南族多使用五聲音階,可以據此推斷這些族的音
樂之間的親疏關係(可參考許常惠 1991:33-36)。在音組織的基礎上,幾個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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