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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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業資源利用範圍                                     原住民族傳統海域使用範圍



                         圖 2   漁業資源利用與原住民族傳統海域(引自:營建署,2017,p.68、p.76)




            三、國土計畫法中非屬海洋資源區的原住民傳統海域課題


                 國土計畫法中除了海洋資源區以外,尚有國土保育區第三類與原住民族海域有關。國土保育區第三
            類係為實施國家公園計畫之地區,在我國國家公園計畫範圍中,墾丁國家公園是唯一與原住民族傳統海
            域重疊之國家公園,當國土保育區第三類(國家公園計畫範圍)與海洋資源區第二類(原住民族傳統海
            域)產生空間區位重疊時,全國國土計畫並未給予明確而完整之指導做法,雖國土計畫法第二十三條第
            二項指出,「但屬實施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者,仍依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及其相關法規實施管

            制。」表示國家公園重疊之原住民族海域將持續依照國家公園計畫進行管制,然而在國土計畫法第二十
            三條第三項「前項國土功能分區規則中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之使用管制者,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二十一條規定辦理,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因此,墾丁國家公園之海域
            範圍與原住民族傳統海域重疊之處,仍應採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辦理諮商取得同意程序,對該重

            疊區域進行區位管理之指導,以符合國土畫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國土規劃涉及原住民族之土地,應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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