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 第六期 (所有權、自治權)而言仍相距甚遠。綜上,本文認為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才屬原住民族海域權利發 展之根本基礎,透過該法立法盤整原住民族土地/海域權利涉及之各式目的事業法規,同步推動修正為彼 此相互和諧之法律規範,才可具體落實原住民族海域權利組成,亦可解決當前國土計畫法中產生的排擠 與落差。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