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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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習慣在刑事判決中的角色 1
文化習慣在刑事判決中的角色
吳吉村 *
目 次
壹、前言 (二)阿力力案
貳、臺灣原住民習慣文化與國家法律之衝 二、可罰違法性與文化習慣之衡量_以
突_以狩獵文化為例 司馬庫斯竊取櫸木案為例
參、文化習慣在當今刑事審判中的地位 三、違法性認識與文化習慣之規範_以
一、構成要件該當性與文化習慣之解釋 花蓮高分院於 104 年度原上易字第
-以臺東縣布農族人王光祿案及阿 27 號判決為例
力力案為例 肆、結論
(一)臺東縣布農族人王光祿案
摘 要
我國刑法典繼受近代西方法制及法學思潮,在法律制訂的過程中難免未考量非屬於主流文化的少數
民族生活實情,進而可能忽視原住民的傳統文化及族群特色。習慣法是一種從一般「法律確信」經久形
成,而由法官在審判中加以確認的不成文法。然而在刑事法方面,受限於「罪刑法定」原則的影響,認
為犯罪及刑罰的判斷基礎,應以刑事成文法為原則,習慣應受排除,加上司法實務向來較少考慮倫理
的、政治的、經濟的、社會的實質正義原則,同時亦儘量排除宗教、民俗、文化、道德、情感等因素。
本文將探討法律作為一種社會實踐及控制的工具,是否也必須思考可否運用刑法解釋的方法來認定文化
習慣的存在有其實質應用的一面。
關鍵字:習慣法、文化習慣、構成要件該當性、可罰違法性、違法性認識、罪刑法定、原住民、野生動
物保育法、森林法、文化資產保存法、原住民族基本法
壹、前言
我國刑法典繼受近代西方法制及法學思潮,而根據主流漢民族重視個人在傳統倫理秩序中定位的延
*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台灣高鐵列車駕駛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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