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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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獵槍e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與原住民慣習


                   間的衝突及解套j評宜蘭地方法院 104 年度

                                       原訴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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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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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e導 論                                               格外常見疑難計有兩類:第一類是原住民傳
                                                               統慣習的定義疑問,按照字面意義解釋,原住民
                   近年來原住民文化逐漸受到社會及法律制度                         文化領域中所承認的傳統慣習,理論上必須具備
               肯認,許多一直被漢人文化及法律視角認為「野                           長期施行於其族群的特性,不能只是特定原住民
               蠻」、「不文明」的原住民傳統慣習,也逐漸在這                          的個別行為,必須有相當年分,而且受到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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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原住民文化權利獲得應有的承認及地位 。雖然                          族人產生法確信程度,才稱得上具有部落文化效
                                                                           3
               原住民的法律地位日益受到重視,若干具有原住                           力的傳統慣習 ,從而基於其文化權的保護,讓實
               民文化意識的法官,也在個案判決中,援引原住                           踐部落文化行為排除於國家刑罰權制裁之外,然
               民族基本法或個別法律的除罪規定,讓實踐部落                           而,這種定義限制了部落文化活動的時間要素,
               文化、卻又違犯主流價值所形塑之法律明文的原                           也抗拒部落文化可能因應時空的變遷,是否應該
               住民被告,免於或減輕其刑事責任負擔,不過,                           採取這麼狹隘的定義即不無思考必要。我們或可
               在法院的個案判決中,仍然不免面臨一些讓法官                           追問:原住民引入現代火器作為狩獵工具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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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外困擾、解釋上不易應對的問題 。                               顯然不是使用獵槍實踐其狩獵文化,如果要全面
                                                              「復古」地追求真正的部落傳統,理應只許可原住
                                                               民採取火器引入前的狩獵方法,不許可其使用獵
               *  ਷ͭ݁طɽኪجኪ৫઺બdᅃ਷جᚆд၅ɽኪجኪ
                 ௹ɻf                                           槍狩獵,但立法者與所有原住民文化權利的支持
               1
                  Ϟᗫዝ̦ආ೻dਞϽˮइʺd〈̨ᝄجܛ̦ɪٙࡡ                       者,顯然不是採取這種觀點分析問題。這表示原
                 И͏ૄjЪމतࣿٙɛ໊eήਹၾج˖ʷ〉d《̨                        住民部落文化的實踐,絕非固守於一成不變的原
                 ɽجኪሞᓉ 》d44՜4ಂd2015ϋ12˜d ࠫ1682-
                 1693iᇹқਃd〈੽܄᜗Ց˴᜗jၽᝄࡡИ͏ૄج                      始作法,毋寧因應社會變遷調整,甚至出現非傳
                 Փၾᛆлٙ೯࢝〉d《̨ɽجኪሞᓉ》d40՜त̊d                      統式的文化實踐路徑,在這個調整的過程中,那
                 2011ϋ10˜dࠫ1523-1535f
               2   ˮެ͗d〈ࡡИ͏͕ໆٙ˖ʷҤᚗʿՉྼስ〉d《ၽ                     些實踐方式可以納入(新)文化慣習的接納範圍,
                 ᝄࡡИ͏ૄجኪ》d1՜1ಂd2016ϋ7˜dࠫ35-                    即須我們作更進一步的研究與探論。
                 43i஢㛬༺d〈਷࢕஝ᇍe௅ໝෂ୕ၾ˖ʷላ߉{੽
                 ΑجଣሞˀܠࡡИ͏͕ໆٙΑபਪᕚ〉d《̨ᝄࡡ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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