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原住民族文獻第13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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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南位於一片平坦的農地上,種植很多檳榔和椰子樹,人口約有3,000人,其
                   中約有1,000個魁偉的戰士,武器有弓箭和15呎長甚至18呎長的矛,還有六、
                   七個小村莊附屬於該村莊。(江樹生 1999:381)



                 卑南社除了提供荷蘭人物資及協助鎮壓反抗之部落,卑南社亦代替荷蘭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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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治區的貢稅。 另一方面,荷蘭人將「地方會議」設立於卑南社,使卑南社成為了
             東臺灣重要的政治中心,象徵了荷蘭東印度公司對於原住民部落的控制力的展現,
             以及透過地方會議來調解各部落之間的衝突(康培德 2005:113-150)。荷蘭人離

             臺之後,卑南社繼承荷蘭人在東部相關權力與資產,其中包含「貢稅」。宋龍生
             (2002:238)將卑南社在管轄之地收取的「貢稅」分成三種類型:貢租(使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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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種植農作物)、獵租(在狩獵時須繳納)及漁租(在河川進行漁撈)。」 河野喜
             六《番族慣習調查報告》對於卑南社卑南人的土地運作有較為詳細之紀錄,筆者將
             在以下討論卑南人的土地管理以及運作方式,並且針對民族誌紀錄提出一些觀點。

                 河野喜六(2000[1915]:339-340)提到居住在臺東平原上的蕃人跟本島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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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漢人)皆認為居住之地是由Puyuma族所供給, 其中卑南社則是作為該地區的
             土地供給者。此外,依據傳說中的卑南社領地範圍所描述,北抵中央平地帶(指花
             東縱谷)、水尾以南,海岸地帶則至花蓮大港口以南,並且以卑南社為中心:北方

             為Pasaraad之領地,南方為Raera之領地。如有外人想進入臺東平原開墾時,需經過
             兩大領導家系同意才能開墾,並定期繳納「租穀」。
                 不管是何種貢稅,皆象徵卑南社賦予他人在其管轄地內的土地使用資格。若參
             閱表2來看,可見各個領導家系之會所皆有管轄之地,而這些管轄之地則是領導家
             系收取「租穀」的重要來源之地。

                 「租穀」為使用卑南社土地耕作之人,須繳納一定比例收成給予該地之領導家
             系。依據河野喜六(2000[1915]:340)的記錄,租穀種類分成:小米、稻米、檳榔
             園及蔥田。不同耕作物會有不同比例的租穀數量:小米及稻米的收取會依據貧富訂
             定最低額度的繳納數量,貧者繳交粟穀不少於3束,稻穀則是不能低於5升;富者之

             粟穀不能少於30束,稻穀不能少於3斗。檳榔園以樹為單位繳交一至兩串(同上:
             頁340);蔥田則是按其田地大小,若是其在5畝內,則會所可自由採收作為食物
             (同上:頁340)。關於租穀的「納租日期」及「各戶的納租額度」由所屬的會所
             來制定,若是以「個人」的繳納的方式,因為其收穫量難以計算,故會由頭目、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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