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9 - 原住民族文獻第14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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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快遞
圖4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江分署 圖5 活動參與者主要為各級機關及民意代
長於活動致詞 表,在地族人參與者少。
(圖片來源:李慧慧攝,2025/8/5) (圖片來源:李慧慧提供)
平共處、攜手合作。
現場情況卻顯示另一種矛盾,實際簽署承諾書的大多是中央、市府與公所官
員,甚至包括議員與代表助理,限定名單人員參與活動並簽署同意的寥寥可數
(圖5)。承諾被簽下,卻不是由握竿的人簽下,顯示制度設計與在地實踐之間的
斷裂。這樣的「還權」,究竟是真正落實管理,還是僅止於形式?這正是「還
權」與「還筌」之間的落差,前者強調制度框架下的允許,後者是指向生活日常
中的實踐。
傳統裡,泰雅族的捕魚多在清澈溪流進行,屬於日常活動,不需特別祈求儀
式。與上山狩獵不同,那是危險與未知並存,需要入山祭儀與祖靈庇佑。如今山林
多劃入國有林地,獵徑被封鎖,族人轉而把垂釣視為閒暇與社交的替代樂趣。於
是,魚簍的意象被轉換為釣竿,並被迫收編在制度化的「祭儀」。這場「還筌」,
並非單純將捕魚工具交還,而是一種文化再詮釋。釣竿成為合法的符號,魚簍則沉
入記憶的深處。湖面之下,依舊埋藏著祖先曾放下魚籠的溪谷。當年的捕魚,不需
證照、不需儀式,只有水聲、魚群與自在的笑聲。
「歲時祭儀」如今被建構為一座橋梁,在制度縫隙中賦予正當性。但這同時
也是政治協商的產物。族人得以合法垂釣,卻限定期限、限定範圍、限定名額。釣
(359) 還權/筌於民?「限定版」的泰雅族歲時祭儀獵捕魚類活動 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