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3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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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位於都蘭村內的鄉立圖書館則偶而會辦理各項藝文活動。目前村長為漢人,
且並未積極處理村裡的公共事務,尤其是阿美族相關事務,僅在選舉時變成地方
選舉的樁腳。不過,這也有好處,表示都蘭部落的傳統組織仍有較大的空間處理
公共事務。
至於都蘭社區發展協會,過去幾乎都由阿美族人擔任理事長,乃因為漢人認
為原住民的資源比較多,容易申請公部門的經費。不過,過去的社區發展協會已
經變質成為只會想辦法找公部門的補助,將錢多花在無公共討論的硬體建設上,
因此出現許多無用的硬體設施。此外,過去社區發展協會雖主要由原住民擔任,
但是與年齡組織互動較低,多變成私人化或派系化的組織,若組織內有很熟悉公
部門補助作業的人員,就會與傳統的年齡組織產生競爭作用。兩年前由於當時部
落中傳出風聲有村子裡的漢人在運作,期望搶下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的位置,因
此當時部落中的年齡組織成員想盡辦法組織並動員搶下,維持由部落中的阿美族
人擔任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的職務,不過當時的目的即很清楚在使社區發展協會
與年齡組織契合。現任的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為部落年齡組織中較為活躍的成員,
與阿度蘭阿美斯文化協進會可以充分地合作,經過兩年多的運作,現在阿度蘭阿
美斯協進會已經成為主要代表部落的公共事務組織。
阿度蘭阿美斯文化協進會於 2006 年向台東縣政府登記,以「阿美族男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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齡階層架構為主體」 ,理事長即為部落頭目(章程有註明),理事長由部落中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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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族或參與年齡組織非原住民家戶每戶一票投票產生。 理事則為各年齡階層幹
部挑選擔任,而各階層幹部則每五年由各階層成員推選,包含級長、副級長、會
計等職務,通常也都是輪流擔任。至於監事則為頭目遴聘的 tu’as 顧問擔任。總
幹事目前則由策動組成員中挑選(這也是未來的共識)。換言之,以上的現代社
會制度中的協會組織,完全是由傳統的年齡組織轉型而成,因此在運作與人力協
調上都非常順暢,大家已有傳統的默契與共識。因此,除了本來就由年齡組織執
行的年度儀式祭典之外,當目前部落遭遇重大事件與要處理時,例如 2015 年 8
月 , 部落有 3 位族人因下海潛水射魚遭海巡署逮捕、退輔會台東農場驅趕國有土
地上放牧的部落族人事件以及 2016 年 8 月 11 日蔡英文總統來訪都蘭,皆是由阿
度蘭阿美斯文化協進會背後的年齡組織迅速組織與動員,並完成相關的會議紀錄
行文給相關單位。
目前以年齡組織為基礎的阿度蘭阿美斯文化協進會公共事務運作制度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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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度蘭阿美斯文化協進會組織章程〉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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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阿度蘭阿美斯文化協進會組織章程〉第 16 條明定:「…頭目之產生….以整個都蘭村
住戶數參與選舉,即每戶一票。」看來似乎是只要設籍在都蘭村內的住戶皆可以投票,但是實際
的執行皆為都蘭部落阿美族人以及參與年齡階層非原住民者(少數,僅 4 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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