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4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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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層級,如下說明:
(一) 層級一:頭目、副頭目與總幹事商量即可。一般事務,沒有太大疑義
不需耆老給建議,或者動員人力的決議,由頭目與總幹事討論後即可
執行。若有牽涉公部門或其他單位由總幹事發公函給各相關公部門並
公告於部落對外的網路社團。部落內部則由內部網路社團公告。
(二) 層級二:若頭目認為需要與耆老顧問討論後的疑義事項,則由頭目與
副頭目召集耆老顧問與總幹事討論。若不須動員人力,則此層級即可
決定。若有牽涉公部門或其他單位由總幹事發公函給各相關公部門並
公告於部落對外的網路社團。部落內部則由內部網路上團公告。
(三) 層級三:若以上兩項會議需要動員人力,由總幹事會同策動組召集策
動組以下年齡階層在家幹部會議,有需要頭目出席主持者才邀請頭目,
否則由策動組主持討論,並分派工作由各以下年齡組分別傳訊到所有
成員,執行命令,包含由總幹事發公函給各相關公部門並公告於部落
對外的網路社團。部落內部則由內部網路上團公告。
(四) 層級四:若遇有部落重大事項,經過以上三層會議,頭目仍無法處理
或重大事項才需要召開部落會議。由策動組命令以下年齡階層發放開
會通知單,並由頭目於開部落會議當天以阿美語廣播全部落。會議舉
行則由頭目擔任部落會議主席,由總幹事擔任會議程序司儀並主控流
程。部落會議之決議,公告在部落內部的網路社團,並發公函給相關
公部門單位並公告於部落對外的網路社團。
(五) 以上為目前部落內部公共事務的處理機制,是一套結合傳統與現代的
形式,亦經過將近 10 年的磨合才有這樣的形式。但是,包含頭目與年
齡組織幹部或在家青年,皆為無給職從事公共事務處理。目前協會行
政事務只有三人處理,除總幹事外(正職為大學教師),另設有副總幹
事一名(拉監察成員,其階層將於 2020 年接任策動組,目前正職為原
民會委託家扶專案社工)、會計兼出納(拉千禧成員,目前正職為服務
業)。文書作業,例如會議紀錄則每次指派不同階層不同人員擔任。每
次開會皆在頭目或總幹事家,只有部落會議在活動中心舉辦,目前協
會也沒有專屬的辦公室,所有文件皆在總幹事以及行政人員個人家裡
保管。
以目前的都蘭部落公共事務狀態而言,人力、相關資源與運作模式尚稱順暢,
且可能是許多部落的典範,都蘭部落甚至聘請有法律事務所擔任義務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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