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5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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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部落公法人設置辦法草案的良善治理 現行部落公法人設置辦法草案的良善治理
探討:由課責衍生出的法制面問題 探討:由課責衍生出的法制面問題
• 國家賠償: • 代表性問題:
• 部落公法人負有國家賠償責任。 • 學界認為人民權利受公法人侵害而提起訴願時,依照
• 但賠償之後,對於代表與幹部其實並無究責辦法。 訴願法第5條規定之精神,應由依法對該公法人有行政
監督權之機關受理。
• 參與和代表性 : • 換言之,受理單位為原民會。
• 當代組織面對的問題不只是「誰能代表」(誰參與) • 當我們超越「誰能代表」而進入「誰沒被代表」時,
• 還必須進一步面對「誰沒有被代表」(誰不能參與) 就會發現部落公法人的章程中固然可以描述性的去做
• 就帶有公共任務的部落公法人看,真正的問題其實 出規定,但這些規定其實無法阻止未被代表者挑戰這
是: 些規定。
• 在超越了選舉而採取多元的制度之後,如何透過
制度性的安排來處理不能參與或沒被代表的族人。
現行部落公法人設置辦法草案的良善治理 現行部落公法人設置辦法草案的良善治理
探討:由課責衍生出的法制面問題 探討:由課責衍生出的法制面問題
• 代表性問題 • 參與的態樣和回應性
• 誠如加拿大的經驗所示,真正重要的是如何建立一套 • 目前似乎是把重點放在部落會議之上
完整的內部救濟管道,而不是通過一般的紛爭解決機 • 一般認為,諸如行政法人等新興公法人類型也都會有
制(如訴訟、訴願)來解決。 行政程序法的適用
• 此點對尚未取得原住民族司法權的我國來說,尤其重 • 未來部落公法人正式上路之後也無例外,必須面對當
要。 代各種因應當代新型態的民主參與類型,如:公聽會、
• 就原住民族自治與原住民族權益保障的觀點來看,有 說明會、電子參與、參與式預算等等,並在擴大參與
關原住民族事務還是盡可能在原住民族法制體系中解 的基礎上有效回應部落族人的需求。
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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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部落公法人設置辦法草案的良善治理 政策建議:代結論
探討:由課責衍生出的法制面問題
• 弊端防止 • 作為一種現代的(廣義)公部門組織,部落公
• 政府採購法適用? 法人應有良善治理和一般行政程序原則的適用。
• 消極面:防止弊端 • 常見的行政原則如:資訊公開、公民參與、權
• 積極面:加拿大的「原住民族商業採購策略」 利救濟、課責、監督、績效評估等,都是達成
良善治理的重要指標。
• 要能妥適達成對部落公法人的課責,就必須設
計完整機制以及妥適的績效指標了解其營運狀
況。
• 這些資訊還必須有完整的揭露機制,俾使其在
內外部的雙重監督下達成對組織的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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