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4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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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局的責任。
最後我們老師提到第三個案子,就是都蘭部落的規劃設計,他是說我們觀光
局反對,其實不是我們反對,設計目的是要對都蘭地區的觀光部落小旅行,我還
特別對著老師講,小旅行提供一個旅遊服務設施,那當時檢討既有的空間這是夠
的,接著我們就來發包設計,那設計的時候,設計的圖案並沒有經過結構評估,
要經過這一段,建議的部分是要把原來的設施打掉重建,我想這在我們在發展文
化的過程中,我們認為這個不符合經濟原則,跟我們原來的宗旨不一樣,因為我
們是希望用來的建物能夠做活化、運用,這個要特別說明,所以考量到未來和部
落生活的緊密度,同時又要考慮到旅客的需求,那麼我們在這個原則下,會用最
大的誠意,對部落溝通,因為將來有可能這個整建完成以後也是部落在經營,也
許我想東管處會充分溝通,不僅有遊憩的功能,最重他也是能提供部落的能夠聚
會還有音樂舞蹈的展演,在這裡先跟在座的各位,還有特別老師說明。最後我想
說明一下就是觀光局站在協助推動部落觀光的立場,對部落因應現代化社會而產
生的一些組織,我們充分尊重與支持,謝謝。
與談人顏志光處長:
大家可以想一個問題,剛剛黃老師講的,部落公法人一定要面對課責、監督,
一定要面對公權力行使的問題。如果,我們這個部落公法人的幹部,他不具有公
法人的素養的話,那到底怎麼做到的?在我們制度上是不是要讓這個幹部有一定
的條件?或是說我們透過用公務員的方式來聘用這個幹部,那樣的話我們大概都
做得到。所以我在想,剛剛第一堂課有人說能力跟有沒有部落公法人沒有關係,
我當然可以接受這個講法,但是我絕對相信能力跟部落公法人裡面我們要放什麼
東西絕對有關係,絕對有關係。所以我會覺得,目前我們大概有七百多個部落,
大家必須要確認一個事實,在台東阿度蘭部落蔡老師的部落絕對是特例,請相信
我。沒有那麼樂觀,根據我的觀察,在台東這樣的部落大概只有十個。在台東部
落傳統規範失能的情況是非常嚴重的,就算是有規範也只有在祭典的時候,原民
組織可能會主導,但是公共事務是完全退讓,退讓。
第二個我們部落目前結構其實是很空洞的,老人幾乎都退休心態,我媽媽那
種八、九十歲的老人非常多。而且大部分是女生,女生向來對公事沒有興趣,所
以我們村都變成寡婦村,然後就是小孩子,現在隔代教養減少,中間的大概就是
軍公教跟少數的失業者,其實空洞的非常地嚴重。
第三個,當時大家叫鄉鎮公所認定部落,送上去的時候其實沒有考慮到部落
公法人。所以你看,布農族的部落——振興部落,他是一個振興村,它裡面有八
個部落,如果也我們也把它設定公法人的話,就會部落氏族化,甚至有人會說這
是貴族的復辟,內部民主要怎麼檢討。所以我會覺得,今天我們在談部落公法人
的時候,我們如果要實際運作的話,我的建議是第一個,你的代表人的幹部的素
養,我們必須要好好地檢討。我們是不是招考一大堆公務人員,放進去裡面?第
二個合併讓領地不是那麼明確,或互相重疊,或者人數很少、相鄰的,比如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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