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6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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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的部落出現了某種程度的模糊,就是部落也許是部落公法人、部落也許不是
部落公法人,而是單純的一個非法人團體。
那部落不論是不是具有公法人資格,各位可以想像一下,它是一顆氣球,這
顆氣球你吹給他的氣體有多大,那它就會呈現多大。那個意思是說(部落)即使
它成為部落公法人,你吹氣給它,就是你給它權限、你給它任務,吹得不多也許
它跟村里、它跟社區大小 差不多;那你在吹多一點,也許它跟鄉鎮市,也許它
跟原住民的區,差不多;你再吹大一點,也許它相當於直轄市,相當於一個準國
家,那有多重的可能。那其中我請各位想像一下,第一種可能是當部落即使成為
部落公法人,我們吹給它的氣體量,也就是組織、配備、權限、任務是相當於村
里、相當於社區,那就會出現所謂的三位一體,三種主體的現象:第一種主體叫
部落或部落公法人、第二種主體叫村里、第三種主體叫社區,就社區發展協會。
比方說你以都蘭來講,都蘭這個部落搞不好又是一個村里,搞不好又是一個社區。
那有沒有可能,部落的傳統領袖跟村里長不同人,有沒有可能部落的傳統領袖跟
社區發展協會的理事長不同人,答案是高度可能的。那個意思是我很認同剛剛台
東原民處民政處處長所講的內容,像都蘭那樣的例子其實不多。那個意思就是說
有時候村里長可能漢人拿走了,那部落的傳統領袖是原住民,社區發展協會又是
另外一個漢人或另外一個原住民組合而成,所以部落有一個部落公法人的意思,
表示機關最高意識,表示機關叫部落會議是不是真的可以形成共識,答案是未必,
而且通常在很多部落,就算表面上有共識,實際上很難有共識。
那個真實的例子是這樣,真實的例子是為什麼原住民的鄉鎮市長,通常有八
成的機率會被解職,不是停止而已,會被解職。因為原住民的鄉鎮是在發包工程
的時候,另外一派的部落就會去檢舉,即使是同一個部落,不同的家族,就可能
會去檢舉了,檢調就大概去查到底了,這個是一個現在部落的問題。那第二個假
設我們把部落想像成是一個村里、一個社區,它本身會跟村里、社區產生高度的
競逐,那部落又要跟誰,又要跟區或跟鄉鎮市、要跟縣、要跟直轄市、要跟國家
發生互動關係,這個互動關係是相當複雜的。什麼叫相當複雜的,我用台中的例
子來讓大家想像,有一個原住民的區就叫和平區,這個很大,它是一個地方自治
團體。那和平區底下有很多的部落,我們現在不考慮村里了,也不考慮社區囉,
那其中有一些部落叫環山部落、有些部落叫達觀部落、有些部落叫松鶴部落,那
請問大家如果當上和平區的區長,就是民選的這個區長,我要怎麼周旋部落之間,
因為部落要跟我發生互動關係嘛。我要怎麼來周旋於部落之間?第一個我可能有
這個機要的人士,可以從部落裡頭來找人嗎?就是這個傳統的領袖他挺我嗎?那
他支持的人或他本身我就任用為我的機要秘書。那倒過來這個部落過去以來就是
沒有投我,我是因為漢人支持我的關係,所以我當選。因為現在一個地方自治團
體,原住民的地方自治團體不見得是以原住民為主的,有很多是漢人的地方。在
這種情況下,我會怎麼來運作?鄉鎮市民代表會根區民代表會的主席、副主席就
給漢人來當,倒過來說是另類的以夷制夷啦,就是新的策略就出現了。所以每個
部落彼此之間,都會重新算計,即使是部落之間,他的共識只有在幾種情況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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