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9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P. 239
還是它是在行使這個集體權,我覺得那個可能就看真正在具體實踐操作,比如說
像我們第一個報告人講得這個情況,這當然是他們具體在這個行政事務上面,我
不知道他們怎麼做一個組織上的分工,或者是任務上的分工,我覺得這個才是,
可能對我們來講是比較困難的,那可能還需要看實際的情況,大概是這樣。
發表人蔡政良教授回應:
謝謝提問,應該是這樣講,我們在最後就是說關於現在怎麼走到未來的想像,
其實在部落裡面經過一些討論,包含頭目就像我剛講的,包含現在策動組有經過
一些討論。的確看起來好像,走一步,好像一大堆法就開始,你就走不動了,包
含你說,現在的公法人和跟它相對應都是管理辦法,都不是一個法律的位階。然
後,有一個空間劃設,實際上沒有任何的權力在裡面,那現在我們遇到的問題在
這裡,那其實在部落裡面,我們有在討論說,其實像現在地方制度,剛剛這個我
們台中的法制局長,提到說這個三頭馬車、或四頭馬車,這部落裡面,其實二十
年來復振、一直在做復振作重整開始做起,一直都是遇到各種各式各樣的危機,
包含東管處,各式各樣的危機,才建立一個新的轉機。剛提到如果是新的類型的
話,其實我們也很好奇新的類型究竟是什麼樣的一個情況,說實在話的,我自己
對法理的部分真的比較不了解,可是以部落的立場去討論到未來走向哪?其實很
清楚就是說,現在的地方制度,就像我們剛講的,社區發展協會我們都刻意把它
搶下來,然後刻意把它弱化,因為社區發展會的理事都是我們原民階層裡面的人,
所以當時刻意把它搶下來是要把它弱化。然後我們現在地方制度的一些框架,就
是過去那些框架,好像你沒有透過一些大的改革、大的一些轉變,沒有辦法做到。
可是現在部落做的事,我們做到了地方制度這些公務員沒辦法做的事情,我們先
做,先做了以後,然後看看是不是有機會,當然我也認為說,都蘭絕對是一個特
例沒有錯,可是這是花了,我不知道各位知不知道,這是花了 20 幾年,在人的
部分上面花了很大的心力,而且不斷遇到危機,根據這個危機然後再轉型,才走
到今天這樣一個位置,可是現在又好像遇到了一個新的危機,所以我們也很期待
說,如果真的是一個新的框架或新的可能性,就是過去這些法令的問題,讓我們
有足夠的未來性、和能力、和財務資源,我不認為所有部落做不到,一定有部落
可以做得到,可是都蘭部落做到是因為 20 年來人的部分,而不是一直在靠外界
力量,這是我的看法,謝謝。
發表人黃之棟教授回應:
謝謝你的提問,關於這個課責的問題呢,我想是這樣子的,如果我們是參考
一些國外的一些例子,其實我有點不太了解,為什麼新型態公法人這個概念來說
是這麼的重要,因為我知道今天討論非常多都在討論德國跟法國的例子,等一下
也許可以請教,我來請教一下王老師。但是德國跟法國都沒有原住民族阿,所以
討論他們的例子好像跟我們的並不太 match,那討論這麼多他們的公法人是怎麼
操作,好像,I don't know. 但是我比較好奇就是就英美他們的例子來看,他們就
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