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5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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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狩獵習慣納入成文法之研究





                                                         涂偉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摘要


                        臺灣這塊土地雖然不大,卻因為特殊的地理環境及歷史因素而擁有多元族群
                   與文化。原住民文化是臺灣重要的文化之一,其中,又以狩(漁)獵習慣最具有
                   代表性及特殊性,不但在原住民族傳統祭典中扮演重要角色,也存在於許多原住
                   民族的日常生活中。甚至是原住民追本溯源、建立自我認同的重要活動。

                        臺灣擁有多元的族群,部分傳統習慣被納入國家法律當中,是目前法律的實
                   然面;從國家承諾建立多元文化的角度來看,也是應然面。「槍砲彈藥刀械管制
                   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在民國 80、90 年間,雖嘗試將原住民族狩(漁)

                   獵習慣納入法制,且許多法院判決在原住民因狩獵行為而被訴的案件中,開始展
                   現出更為寬容且多元的觀點。但司法實務上,仍有許多原住民因狩(漁)獵行為
                   而被起訴、定罪。可見原住民族狩(漁)獵文化納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的效果仍然有限。其原因何在?從許多研究者的訪談資料

                   中可以看出,目前法律及司法實務,雖然已在某程度上將原住民族文化納入國家
                   法制中,但對於原住民狩(漁)獵文化的真實、本來面貌,仍然缺乏足夠認識,
                   以致於多是透過主觀片面的想像來理解原住民狩(漁)獵行為。
                        本文認為,國家制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具

                   有其維護社會治安及環境保護的重要目的。另一方面,原住民族進行狩(漁)獵,
                   本身就是一項嚴肅且有紀律的活動,且內含有「生態保育」觀念。因此,原住民
                   狩(漁)獵與上開法律間,並不必然存在衝突關係。若我們能夠認識原住民族狩
                   (漁)獵文化的真正內涵,應當能夠更為寬容、完整地將原住民族的狩(漁)獵

                   文化納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等法制中。惟有在法
                   制面向上呈現寬容、包容的規範型態,才可能維護多元文化的面貌,以履行憲法
                   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1、12 項之國家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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