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9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P. 269

伍、        結論


                        從憲法增修條文、原住民族基本法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來看,保障
                   原住民文化是國家的承諾,也是建立多元文化社會的試金石。狩獵活動是原住民
                   族文化中,非常具有代表性的文化表現,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及槍砲彈藥刀械管

                   制條例雖然已考量原住民族文化,對於原住民持有自製獵槍及狩獵之行為予以除
                   罪,然而從規範內容來看,其保障範圍並不夠澈底。從司法實務案例來看,仍不
                   乏以主流文化之角度看待原住民族持槍、狩獵之情形。總的來說,目前立法及司
                   法對於原住民族的文化,仍然缺乏充分的認識及尊重。

                        從許多的訪談、文獻資料中可以看到,在高度仰賴自然資源之原住民社會
                   中,環境的永續發展乃事關族群存續的重要因素,故傳統原住民族的狩獵精神本
                   有傳承、內化已久的保育規範。謹守祖訓之原住民,也非常厭惡持槍作惡及濫捕
                   濫獵之人。因此,本文認為,原住民族狩獵文化與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及槍砲彈

                   藥刀械管制條例之保護目的,並無必然的衝突,且在相當程度上,有合作、調和
                   的空間。要達到此目的,首先,原住民族必須努力重拾及凝聚傳統文化精神,使
                   其傳承後輩,也讓其他社會成員能夠正確認識原住民族狩獵文化。再者,野生動
                   物保育法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關於原住民獵捕野生動物及持用獵槍之規

                   範 , 在真正認識並認真看待原住民族狩獵文化後,即可發現有再行修法調整之必
                   要。於獵槍之管制,本文認為應放寬自製獵槍之定義,並透過行政管制方式確保
                   其無害於治安。此外,若能開放原住民使用制式專用獵槍,並透過宣導之方式讓
                   原住民逐漸捨棄自製獵槍,從使用者的安全性、政府管理的效率來說,都會有比

                   較好的結果。就獵捕野生動物的管制,可考慮由政府與原住民族群或部落建立共
                   同管理之制度,即合作建立獵場、獵期、獵捕方式等管理規範,並由政府提供所
                   需的行政資源,再結合政府、團體或學術單位對棲地、野生動物數量等進行持續
                   性的監測,掌控生態現況之全貌,俾使有關管理規範能夠及時修訂因應。


































                                                           263
   264   265   266   267   268   269   270   271   272   273   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