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7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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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農族家事傳統慣習納入實證法之研究及建議-



                                           自兩則家事調解案例觀之





                                                         蔡穎芳
                                               靜宜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摘要

                        本文之研究目的在於瞭解原住民於多元法律架構之下的家事法律生活經驗

                   與糾紛排解處境。本文所採取的研究方法包括:地方法院之家事調解觀察,以及
                   梅子鄉(化名)調解委員會與村長等糾紛排解人員之半結構式訪談。
                        本文發現,家事調解基本上係於現行法規範架構之下,由調解委員協助雙方
                   當事人進行協商。而布農族於離婚之家事事件,有「妻方請求離婚時,夫可向妻

                   請求婚禮時所贈與之豬隻等花費之賠償」的傳統慣習。民法第 1056 條第一項並
                   未允許當事人於離婚時請求婚禮花費的財產上損害賠償,但於家事調解過程中,
                   當事人雙方若能達成協議,此一傳統慣習便得以透過合意的方式予以保留。此一
                   傳統慣習亦獲得梅子鄉之糾紛排解相關人員的證實。又由於與原住民相關之家事

                   事件當事人可能係屬不同族群,布農族此一傳統慣習若獲得司法肯認,似可運用
                   「族群間衝突法」的概念,類推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0 條作為準據法選
                   擇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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